2015-02-05 19:13:07 联合报 记者程嘉文╱即时报导
监察院今天通过交通部前部长林陵三与前高铁局长何煖轩,弹劾事由是中正机场机场捷运
BOT案,原本由长生公司得标,并缴纳10亿元的履约保证金,后来长生无法履约,交通部
于91年12月31日与长生解约,并没收保证金。长生因而提出商业仲裁要求返还,仲裁结果
认定交通部无违约责任,但适用法律判断之结果,交通部却应返还9亿7800万元。对此结
果,交通部法规会表示不妥,两度签提撤销仲裁诉讼之意见,但交通部最后仍决定将履约
保证金还给长生,导致政府权益受损。
提案监委林雅锋指出,弹劾案将移送司法院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依据公务员惩戒法第九
条,乘法包括撤职、休职、降级、记过、减俸、申诫等,其中政务官仅有撤职与申诫两种
处分,其效力均及于现职。由于林陵三现任台中市副市长,何煖轩现任桃园捷运公司董事
长,因此公惩会最重可对两人作出撤职处分。
林雅锋也指出,本案在司法调查部分,先前已由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民国99年行政签结,
当时监院也依特侦组结论,在未经实质调查之下结案。但本届监委上任后收受民众陈情,
再度进行调查,又发现七项新事证,认定全案涉及官商勾结、人谋不臧,林、何两人违失
情节重大,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因此会将新事证送交特侦组,以进行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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