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5年台北市政府(马英九时任市长)曾于市内会议决议不同意远雄变更协力厂商,并做流标处理。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陈水扁时任总统)却公然护航远 雄,三次撤销台北市政府“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台北市政府决议违法,等于不同意大巨蛋流标、同意最优申请人台北巨蛋企业联盟(远雄集团)变更协力厂商,且 裁定台北市政府须“另为适法处置”,这是实际影响此计划案后续发展的根本因素,也就是要你北市府硬吃下去。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新闻稿 95年4月21日
远雄参与台北巨蛋开发案工程会判定厂商申诉有理由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NewsContent.do?site=002&bid=BIZS_C00006708
台北文化体育园区筹备处
http://www.dome.taipei.gov.tw/大事记/2001-2006大事纪.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