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园区 本业却是停车场
2015年01月20日
四大疑点
台北资讯园区案引发争议,北市议员童仲彦昨质疑该案有四大疑点,包括评选委员独厚鸿
海、北市府贱租、空桥假动工、本业竟是停车场。北市财政局虽解释过程合法,北市议员
刘耀仁仍说,之前调阅资料,都被拒绝,怀疑北市府跟三创订有不公平的保密条款。
2评委11支持鸿海
童仲彦表示,当初五家厂商投标,十二名评委有十一人替鸿海打最高分,“郝市府根本已
指定要给鸿海。”三创二○一○年签约、拿到五十年经营权,给北市府十亿元权利金,每
年另付两千三百万元土地租金,童粗估五十年营业额上看三千两百亿元,质疑贱租。
另该案契约明列主体事业是地下停车场,商场反成附属事业。之前三创迟不盖连通园区与
光华数位新天地的空桥,被认为不愿人潮移往隔壁栋,即使去年底空桥动工,童昨仍质疑
空桥至今未通过都市设计审议,一楼告示牌还注明后年才完工。
北市财政局金融管理科科长吴雅凤回应,十二名评委有四人是北市府官员,另八人为府外
专家学者,多认为鸿海方案较优。民间顾问公司评估试算权利金底价五亿元,三创以十亿
元得标且已缴交;土地租金是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每年依公告地价年息百分
之三缴约两千三百万元。
因《促参法》只有交通建设类,无资讯产业类,契约仅能以地下停车场为主体事业,商场
及空桥为附属事业。吴雅凤说空桥已通过都审,三创承诺六月完工、七月启用;签约以主
体事业时间点为准。
针对刘耀仁的质疑,北市财政局主秘游适铭回应,《促参法》甄选办法规范,涉及民间投
资人、投标人的商业机密资讯皆不能公开。记者林媛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20/36338368/%E8%B3%87%E8%A8%8A%E5%9C%92%E5%8D%80%E6%9C%AC%E6%A5%AD%E5%8D%BB%E6%98%AF%E5%81%9C%E8%BB%8A%E5%A0%B4
http://ppt.cc/C15H
我的疑问 就针对有上色的这句来讲就好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2
第 3 条
本法所称公共建设,指下列供公众使用或促进公共利益之建设:
一、交通建设及共同管道。
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来水及水利设施。
四、卫生医疗设施。
五、社会及劳工福利设施。
六、文教设施。
七、观光游憩重大设施。
八、电业设施及公用气体燃料设施。
九、运动设施。
一○、公园绿地设施。
一一、重大工业、商业及科技设施。
一二、新市镇开发。
一三、农业设施。
促参法的分类真的管不到三创园区吗?
三创园区属不属于“重大工业、商业及科技设施”?
还是我法条哪里引用错误? 有错欢迎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