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atesmith (ihs)》之铭言:
: 松菸文创有一间台湾大哥大
: 科p说合约上写 台哥大是文创产业
: 原来台哥大是文创产业我还以为是通讯服务业呢
: 感谢郝团队引领全新文青潮流
: 可惜我用中华 不然就是文青了
: 有谁用文创台哥大的?举手!!
简单讲就是一小部分是有文创,但是整个富邦集团或是台湾大哥大,
绝大部份的事业和营收都不是来自于文创,
所以呢?台湾大哥大要把“总部”搬进去,这样对吗?
台湾大哥大能搬进去的只有文创部分的部门和事业体,
而不是整个“总部”,这差很多,
如果富邦这样可行,台湾的所有大企业总部都搬进好了,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事,也违反了文创园区设立的目的和本意,
所以,富邦要搬进去什么东西?当然要严格审查!
否则此漏洞一开,文创都不文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