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连胜文也被检举逃漏税 国税局没下文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0:54:11
〔记者邱柏胜、项程镇/台北报导〕台北市长柯文哲向父母借钱买房,遭北区国税局发函
要求说明并出示借据,北区国税局指称此案是民众检举。但去年也有民众检举连胜文涉逃
漏税,当时台北国税局却以“办理资讯不足,必须补足资料才能进行审理”,未立即受理
。台北国税局昨不愿针对连胜文案查核进度多谈,只说“当事人敏感,该做的就会做,不
会因为身分就不处理”。
要求检举人须补足资料才受理
柯文哲相关人士被查税不只上述一桩,去年九合一大选前,台北国税局也曾因民众检举,
发函要求曾邀请柯演讲的单位,在四个工作天内备齐演讲费用的凭证资料,否则将开罚,
遭外界挞伐是政治操作。
柯父母却须提供补充资料
北区国税局副局长姚世昌昨天说,去年选前就有民众来函检举,质疑柯买房款项究竟是父
母借贷还是赠与;但因时值选举,为免引发政治联想,因此拖到现在才处理。
姚世昌说,发函柯文哲父母的内容,是要求他们能够提供有关资金、日期、对象及原因的
书面补充资料;如果是借款,是否有借据等书面文件可供证明,“但我们没要求一定要有
借据,还款纪录也可当作证明”。查核人员会根据专业判断该笔款项名目,一切依规定办
理。
不过,国税局一再提醒民众,不可以媒体的片段报导作为检举事证,但此次民众也是将媒
体报导作为检举事证,为何受理?姚世昌解释,对于此类检举案,国税局虽然不受理,但
“不能不管”;且柯选前已说明他是向父母借款买房,事证明确,基于职责,才去查核该
笔款项是借贷或赠与,并非针对性查税。
会计师说,柯文哲夫妻为双薪家庭,有能力向金融机构借款、还债,国税局反而需要找出
柯必须由父母“赠与”金钱来买房的事证,才有办法证明柯文哲父母逃漏赠与税。
律师:借贷未必白纸黑字 口头也行
律师公会全联会前任监事林振煌也说,借贷未必要白纸黑字写书面借据,口头约定也可成
立借贷关系,不过税捐机关查逃漏税时,当事人最好能提出证据,例如缴付利息或还款的
转帐资料,还可找证人出面作证。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7021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5:00
你确定柯老爸被检举不是因为他老婆的文章跟存摺影本吗?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0:57:00
反正那些人就是要搞你 就是摆明了双重标准 你一抗议他们就无穷跳针 什么拿出证据来 什么依法行政 挖勒!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0:58:00
好公平的标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8:00
柯太太(当事人)的叙述不是证据?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0:59:00
还好 这些卑鄙无耻的行径 全部反映在选票上!
作者: iceeye (趴猫)   2015-01-13 10:59:00
连胜文有去演讲 也是事证明确啊 为啥我检举质疑有无报税被打枪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9:00
今天只是要确认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有需要这么紧张吗?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0:00
选票 就是最后的天秤 痛击无耻之徒 大快人心!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0:00
如果连(或发薪单位)拿出税单 你被打枪很正常阿
作者: iceeye (趴猫)   2015-01-13 11:01:00
唯一的事证叫做[借款买房] 那跟唯一的事证[参加演讲]有何不同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01:00
k大先别紧张,吃碗牛肉面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13 11:01:00
选前不能办 选后也不能办 只要是柯神就不能办 科科~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1:00
我紧张? 我在看戏吧w一堆没法税观念的XD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2:00
好啦 精神胜利法...也很好 加油!
作者: iceeye (趴猫)   2015-01-13 11:02:00
问题从国税局的发函、说词来看 检举柯爸者也是什么事证
作者: Uizmporm   2015-01-13 11:02:00
选赢了金光护身 选输了穷寇莫追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02:00
实际检举事证是什么根本没人知道吧你又知道没事证了?
作者: bcae (工诗学剑的男孩)   2015-01-13 11:03:00
某些人税法不看 跳针卑鄙无耻也是无穷循环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04:00
=======全力救援中=======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04:00
觉得国税局卢查就去告国税局嘛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5:00
老婆的文章跟存摺影本 不是事证?
作者: bcae (工诗学剑的男孩)   2015-01-13 11:05:00
文章也讲 选后查是为避免影响选举 结果反被扣事后追杀帽子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6:00
这篇在讲"双重标准" 一堆人是跳到哪里去啦? 好啦给你跳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6:00
陈医生的文不是証据,因为那是証明"还借款"而不是証明"赠与"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07:00
其实外人没能够知道检举事证是什么 那一定是要保密的
作者: iceeye (趴猫)   2015-01-13 11:08:00
但可以合理推测国税局发函跟柯爸要的东西=检举人没给的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8:00
现在是在吵: 检举要証明那笔是赠与才会受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08:00
怎么没什么人,护航大队开会去了吗
作者: iceeye (趴猫)   2015-01-13 11:09:00
那还剩啥事证? 陈医师贴个[固定还款]的存摺=证明赠与?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9:00
不管是赠与还是借贷都会查 赠与有赠与税 借贷利息要申报所的税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9:00
陈医生是証明那是借款,但国税局受理了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09:00
傻眼 国税局跟柯爸要的是证实自己没逃税的事证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0:00
还真只有以为借贷就不用缴税喔?所以才说一堆没法税观念的(摊手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0:00
回k大,但国税局自己说他们是为确认是否为赠与才受里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11:00
这跟有没检举人举发的证据有什么关联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1:00
而不是为那笔利息才受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2:00
确认完非赠予 才会有下一步调查阿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5-01-13 11:12:00
现在情势发展成这样 就让国税局这样搞吧 大家除了嘴巴酸酸也无可奈何 记得这件事情到2016就对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3:00
现在大家不满的地方是,同样的情况受理柯家,但不受理连,这才是大家不满的地方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5:00
连家有事证?今天的差别点是 柯P他们家自己把东西丢出来被检举但是连家有啥东西自己说出来是可以当作事证被检举的?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18:00
借贷要缴税!?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9:00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3:00
6岁 4岁 儿子有三千万总不会是自己赚的吧当然是爸爸给的阿 有没有赠与税的问题呢?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4:00
那就快去检举吧 不过用"现价"推断可能会有落差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5:00
早就有人检举了...还要人快去检举??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5:00
谁去检举了?然后检举的名目是?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25:00
真的要诶,哈哈那国税局有得忙了,看看是不是双重标准吧
作者: scarface ((<ゝω・)绮罗星☆)   2015-01-13 11:28:00
颜色正确->没十足证据不受理 颜色不对->请被检举人自清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28:00
我猜有人会在掰说那是多人赠与,没超过上限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5-01-13 11:28:00
请拿着事证跟国税局检举 就是这样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9:00
颗颗 挖个坑就有人跳股票二等亲转让规则请去看看...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9:00
怎么?承认是双重标准很难吗?有比在那边硬掰难吗
作者: senria (≡(?)≡)   2015-01-13 11:29:00
好爽喔~加起来十岁的股东~连家真的都是不靠爸的~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31:00
coco就是查了连财产才去检举他的阿 结果?/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31:00
股票二等亲以内转让要先去报税才能转让喔^^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13 11:33:00
看报纸可以检举,查完财产申报检举不行喔!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5-01-13 11:34:00
国税局是在查柯逃漏税(赠与)还是查柯爸逃(利息所得)?补了这么多血,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楼主: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35:00
6岁4岁可以当股东 还是比不上柯爸借钱给儿子
作者: Rohmer (安静中听见的声音)   2015-01-13 11:43:00
良心和正义都回来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1-13 12:07:00
我猜国税局的确没针对柯P,而是只有针对连家放过所以柯家跟柯粉也不用太悲愤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5-01-13 12:50:00
连家真不简单,这么多人检举,都能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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