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http://0rz.tw/0ckWV
: "柯文哲:向父借款1千万 每年汇13万利息"
: 柯文哲自己说有借款的事实
: 每年汇13万利息则需要证明
: 那我倒请问还要啥事证?
版上做一下功课很难吗 税吏大人不在 我来代劳好了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对〔二亲等以内亲属间之资金往来, 究为赠与、借贷或分散利息所
得等关系〕之查核认剔参考原则
<主张分散利息所得或借用人头者>
经查核资金流程或“纳税人列举之事证”显示该资金之使用
、收益、处分权仍属出资者所有,可予核认。
查证方向:
该资金运用皆用于出资者本身事务。
该资金孳息、收益确有转回出资者或由其支用。
查获前双方资金往返频繁,流向人头之资金经常有回流情形者。
其他具体事证。
<主张借贷者>
经查核资金流程或“纳税人列举事证”显示借贷关系确实者,可予核认。
查证方向:
借款人能明确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必要性,经查证属实。
借款人依职业、综所税所得等资料视之,有足够偿债能力。
资金借贷,偿还期限合理可期或于查获前已部分归还;或有按期依一般利率水准支付利息
。
其他具体事证。
除有符合上列两点外,其余在查获时所汇、存资金仍未转回者,即认属赠与核课赠与税。
若核认确属借贷或分散利息所得者,如金额钜大且有虚伪安排之顾虑者,应视个案情形签
报列管。
资料来源:自由时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4/today-stock4.htm
理财Q&A/二亲等内借贷 可能被认定赠与
Q:台中市高小姐问:如果父母急欲在一年内移转422万元给子女,但又担心会被课赠与税
,是否可以先由父母各赠与111万元给子女;剩下的200万元再以借款的名义,由子女立下
一年期的借据(有第三人见证)后,再移转资金,借款期间每月付息给父母,一年到期后
返还本金200万元给父母,父母再利用另一个年度的赠与免税额,将200万元移转回子女的
帐户,以上做法是否可行?
A:财政部赋税署回答:父母以借款名义,将资金移转给子女,属于二亲等内亲属间的资
金往来。二亲等内亲属间资金往来,如果主张是借贷者,应明确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借
贷资金的偿还期限、利息支付及资金归还情形。并且保存借贷关系确实的相关凭证,包括
法院公证资料、设定抵押、利息支付等,以供国税局查核。否则,国税局仍会认定为赠与
,要求补缴赠与税并处以罚锾。
不过,即使父母保留借款凭证供查核,但子女如果无支付利息及还款的经济能力,国税局
查核之后,仍可能认定该笔借款为赠与。
换句话说,这样的资金移转手法,还是会有被课征赠与税的风险。
其实,父母如果要在一年内赠与422万元给子女,可利用子女结婚年度赠与。根据“遗产
及赠与税法”第20条规定,子女婚嫁时,父母可以各自赠与子女100万元,再加上每人每
年111万元赠与免税额,当子女婚嫁时,父母合计刚好就可赠与子女422万元(记者郑
琪芳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