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澄清网络报导有关本局针对性查税事宜
本局说明,本局函查柯市长向父母借款买屋乙事,因该案为民众检举案件,依财政部
订定之“各级稽征机关处理违章漏税及检举案件作业要点”第6点规定,各级稽征机关于
稽查或审理违章漏税及检举案件时,为调查事实及证据之必要,得以书面通知受稽查人,
携带有关帐据限期到达办公处所,以供查核并备询,本局乃依上开要点规定办理。
本局澄清,凡对于民众检举案件,均一律依前开作业要点办理,并无针对性查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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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 白股长
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491
更新日期:2015/01/12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4945159188589586938
原来是被检举的要自行提供证据啊 略懂 略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