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广场〉赖市长,进去议会吧!
2015-01-10
◎ 姜皇池
台南市长赖清德悍然无视民选议会,不顾监督与质询既有机制,令人错愕。
《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直辖市长“应”向议会提出施政报告,“应”出席
接受质询,市长与一级主管出席议会备询是法定义务。是以纵使议长涉及“双重贿选”,
在法院确定判决前,仍是合法之议长,“依法”召开会议,仍是合法会议,市长岂能拒绝
出席会议,不做施政报告,不接受质询与监督?民进党议员又岂可不顾选民委托,放弃议
员职责,集体缺席?
或谓“无罪推定原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之基本权利,而不是指行使公
权力的职务在法院判决定谳前毫无条件地受到保障。不同职务在不同的政策规范目的下,
须受不同密度的检验,无关乎判决确定。然市民给市长的是行政权,并非司法权,岂可自
为法官?何况远的不说,二○○八年苏治芬曾遭云林地检署以《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难
道在法院审理期间,就可一概不承认或接受苏县长的所有一切行政作为?
第二、此次选举已有一七四人涉贿遭当选无效之诉,其中县市议员占三十一人,包括台南
市议长李全教、新北市议员张晋婷、屏东县议员洪慈綪等,若因议员涉及贿选遭起诉,则
可无视制度,直接面对选民,则新北市长、屏东县长是否均该拒绝出席各该议会会议,以
示道德清高?若以其他县市非议长涉贿,则新北市议长选举亦传闻不断?新北市长难道要
比照办理?若依道德水准提高,审查密度强化做为基准,则几乎可把台湾所有议会废除,
因为长期以来,议会正副议长选举,贿声贿影,何尝稍歇?
最后,再放大格局推演,若持续无限上纲,则未来若立法院院长涉及关说或收贿,则总统
是否应指示阁揆和阁员拒绝出席立法院会议,不接受代议制度,宣布接受全体国民“直接
监督”,以彰显总统的“道德”清高?
一月十五日台南议会或仍可开议,尚有挽救时间与可能,愿赖市长三思。
(作者为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6283
大胆! 竟敢质疑我们赖神 赖市长拒绝腐败台南市议会的监督完全是正义之举
应该查一下姜皇池教授有没有国民党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