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变调的BOT

楼主: kkamn (yy)   2015-01-09 07:17:02
民国91年的资料,高铁就摆着烂到现在,从一开始财务计画就有问题,审标案的官员应该
出来被社会公评,因为到现在只有那些股东银行有利益,其他人包括政府民众都是吃亏
的,应查是否有利益输送,并且重新签订合约
http://old.npf.org.tw/monthly/00205/theme-156.htm
变调的BOT
谢明瑞
国立空中大学商学系副教授
民国八十六年九月,台湾高铁以”政府零出资”的经营策略模式,打败了中华高铁以”政
府出资1495忆”的投资策略,不仅取得了国内高速铁路的营运权,而且一跃成为全世界最
大BOT案的高速铁路经营者,其处理方式是以总建设经费3366亿,加上政府已投资的1057
亿计4423亿,作为台湾高速铁路的总建设经费,并以通车后三十年,每年以10%税前营运
收益分摊政府已投资之1057亿,所有的建设之完工日期则订为民国九十二年六月。
根据台湾高铁财务计画的竞标条件,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两方面,一是股权筹资1322亿
元,一是债权融资3083亿元,前者由其五大原始股东及机电系统供应商等成员出资51%,
机构投资人29%至34%,而公众募股则占15%至20%;后者则由国内银行联合贷款3083亿元,
其中2800亿元由行政院中长期资金支应,另外283亿元则由银行自有资金支应;此外,台
湾高铁亦寻求国外出口信贷机构之贷款,以等额减少国内银行贷款额度,其营运计画之周
延,财务计画之详实,以及充分符合BOT精神之规划,让台湾高铁获得了国内高速铁路的
经营权。
然而,台湾高铁在得标后不到两个月,就面临了筹资困难的窘境,为求纾困,乃要求政府
以保证收购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保证,而政府为避免因高铁失败所可能造成的经
济困顿与政治风暴,亦接受了台湾高铁向经建会所提出的二千八百亿元融资,以及协调四
大基金间接贷款二十五家银行的需求;于是由交通部、台湾高铁公司,以及高铁联合授信
案25家参贷银行团之代理银行(即交通银行),乃共同签署了“台湾南北高速铁路计画三方
契约”,并于89年11月20日完成银行联合货款之首次动拨工作,但因政府的基金投资有其
一定的规范,无法直接投资于高铁,在此情况下,政府为了达成其对高铁融资保证之目的
,乃改变国营事业及政府之相关基金的设置办法以资因应,结果造成政府投资在高铁的资
金占其总资金的比率愈来愈高,而台湾高铁原始股东资金所占的比率则愈来愈低的矛盾现
象。
事实上,在政府与台湾高铁所进行的各项契约中,已严重违反BOT的原始精神,因为根据
促参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所谓的BOT是指由民间机构投资兴建并为营运,营运期间期
满后,即移转该建设之所有权予政府;亦即由民间自行筹措资金投资于建设方案中,并于
兴建完成后营运一段时间,以回收资本,期满后将所有权移转予政府,由政府继续营运的
一种经营制度。然而,试观台湾高铁的经营方式及财务状况,在经营上是正式开工营运的
时间遥遥无期,在财务上则是太过于依赖政府资金的挹注。
在实务的操作上,台湾高铁先是根据奖参条例,要求政府协助其资金,政府基于高铁经营
失败对当前政经情势可能不利之考量,乃要求其必须先拥有自有资金二成,其余八成由银
行联贷来完成,必要时得由政府提供联贷保证;而当所有的银行都不愿贷款予高铁时,政
府乃从邮储基金中提供2100亿,另七百亿则在欧洲标更改为日本的新干线后,由日本的输
出入银行贷款,惟当日本银行表明不愿提供贷款后,高铁乃再回头要求政府能在劳退、劳
保,以及退辅基金中各提供一百亿元,银行部分则由交通部等联贷四百亿,并由政府提供
财政保证,尔后,再由开发基金投资三十亿,台糖投资五十亿,结果是在台湾高铁的财务
结构中,民间的实际投资仅有16%,而由政府投资及其连带保证的部份,加上政府动用四
大基金贷款,其总额则占了84%,此种政府为大股东而民间业者为小股东的投资方式,已
完全偏离了BOT的基本精神。
台湾高铁以政府零出资的方式而获得高铁优先议约权,结果在历经五年的折冲之后,政府
却逐渐成为高铁的最大股东,不仅出面保证以利高铁之银行联贷,而且订出了“强制收买
机制”的不平等条约,因为根据条约上的规定,一旦高铁的工程失败,就由政府出资买回
,意即若高铁的营运模式成功,业者得以享有独家经营的利润,但若失则,则政府必须负
起收购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业者进可攻(可藉以获得独占利润),退可守(可藉条约以求
自保),不论是处于什么样的状况,业者均可立于不败之地;事实上,台湾高铁有五大财
团的雄厚资金为后盾,但除了大陆工程之外,不论是太平洋电缆,亦或是东元电机、长荣
海运、富邦产物等集团,似都无具体之投资表现,是对高铁投资本身没有信心,还是认为
政府必然倾力投入而袖手旁观,股东们的决策模式或动机考量,颇值得国人进一步去作思
考。
若从政治的立场来看,台湾高铁虽是采BOT的精神兴建,理论上政府不必考虑其所需支付
的金额,只要站在行政协助的立场上,便可享有未来的广大财政收入,而事实上,在高铁
的建构案中,政府不仅在行政上予以很多的协助,而且在经费的周转或挹注上,也给予最
大的帮忙,其主要原因除了因高铁被视为是台湾的重大建设,政府有义务协助其顺利完工
之外,政商名流之间的利益相结合亦是重要因素,如在以大陆工程殷琪为首的财团组合中
,事实上都与政府高层维持着密切的关联性,其中不乏高官显赫,亦多政商集团,若高铁
无以为继,则不仅是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的失败,而且是政府人力资源的重大损失,而其所
可能引发的资源浪费与人力倾轧,可能带来极大的政治风暴,并对未来的总统选情产生不
利的冲击。
最后若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环境来看,高铁的规划与实现,对于缩短南北的差距,或改善城
乡之间的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日愈重的产业结构失衡以及失业现象,也可以透过公
共工程的兴建而达到相对和缓的作用,因此,不论是站在个别投资业者的利润因素之考量
,亦或是处于政府未来选举因素的立场,都可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政府由不必出资到
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不仅破坏了BOT的体制,而且也让人民对政府一再收拾财团烂摊子的
作法感到无助与无奈;此外,高铁工程犹未正式开工,其所引发的财务与业务问题已是不
胜枚举,而以其当前的实施进度来看,高铁不能如期完工已是必然的事实,政府的资金介
入只是让人民的损失更为严重而已。
国人面对此一必然失败的BOT案,应责成政府尽早成立地位超然的专案小组以资因应,对
于高铁的的财务状况,工程进度,品质管制等作全面性的了解与掌控,积极上可避免财金
黑洞愈来愈大,消极上亦可让人民的损失达到最小,若高铁的营运方式与财务问题可以获
得解决,可再进一步督促高铁工程的施工方式与营运方法,促使高铁工程顺利完成,否则
,此一由民脂民膏所堆砌而成的BOT高铁案,将成为国人最大的梦魇,只缘其是一个变调
的BOT案。
(本文曾刊登于91.04.16中央日报第11版全民论坛)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1-09 09:25:00
保证买回本来就是丧权辱国的条约 完全不用打折的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1-09 09:33:00
重点在当初签完约后政党轮替 本来可以和政府要钱变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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