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ra (流风)》之铭言:
: 我觉得柯文哲打算拿其中的1千万来还清父亲借给他的房贷..
: 这是好事
: 具医师身份且有亚斯伯格症的柯P,行事总是直接而且公开
: 我帐目公开,我打算做什么,什么我不能做,
: 我底下的官员可以做什么,但是基于信任的原则,吃饭对象也都公开
: 议员可以关说,但是一切公开
: 总比拿补助款给儿子买保时捷或美国豪宅
: 或是侵吞党产
: 或者是任用亲信担任基金会董事要职
: 这些都是合法的..在财务会计上也都是合理的
: 但是基于常识..谁看得下去
: 扁如果一开始就采用 柯P 的做法
: 也不会惹到漏尿还被关的下场.....
: 反正我就是为国家做事,但是我也不想亏对自己
: 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吧~!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43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43
候选人除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外,当选人在一人,得票数达各该选举
区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当选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数达各该选举区当选票数二分之一
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三十元。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各该选举区
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