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保护法
第 4 条
国家机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 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
事项。
二、极机密 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 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第 5 条
国家机密之核定,应于必要之最小范围内为之。
核定国家机密,不得基于下列目的为之:
一、为隐瞒违法或行政疏失。
二、为限制或妨碍事业之公平竞争。
三、为掩饰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团体或机关 (构) 之不名誉行为。
四、为拒绝或迟延提供应公开之政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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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案为何会被核定为机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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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和市招标完了 工程完工了 产权分好了
: : 你机密个屁啊 干!!!!
: 依法机密旧是机密,随便一个路人去要都给,给的人会直接被起诉知不知道
: 没当过公务员的真以为这是一般民间企业说拿就拿吗?
: 总统够大了吧,国防部的密件也是只能现场看而已
第 14 条
国家机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办理该机密事项业务者外,以经原核定
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以书面授权或核准者为限。
只要原核定机关核定,谁都可以看
所以现在柯P要公开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第 21 条
其他机关需使用国家机密者,应经原核定机关同意。
政风室奉市长命要看更没问题,处室不给就是违法
当然啦,如果公开会让更多的违法事证被喷出来,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第 28 条
国家机密核定之解除条件成就者,除前条第二项规定外,由原核定机关或
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后解除机密。
柯P本来想解密就可以解,谁都没有权力说不行
任何人想阻止公开的,或是对公开有任何意见或质疑的
八成都是心理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