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我曾经以为这个社会不那么偏激...

楼主: 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2014-12-30 12:38:57
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人认为告诉乃论的罪,警察就没办法处理?
如果真没办法处理,身为一个分局长会不知道,还回“是”?
警察法
第 2 条 警察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
福利。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64 条
(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二))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一、意图滋事,于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任意聚众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警察勤务条例
第11条(警察勤务之方式)
  警察勤务方式如下:
  一、勤区查察:于警勤区内,由警勤区员警执行之,以家户访查方式,担任犯罪预防
、为民服务及社会治安调查等任务;其家户访查办法,由内政部定之。
  二、巡逻:划分巡逻区(线),由服勤人员循指定区(线)巡视,以查察奸宄,防止
危害为主;并执行检查、取缔、盘诘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务。
  三、临检:于公共场所或指定处所、路段,由服勤人员担任临场检查或路检,执行取
缔、盘查及有关法令赋予之勤务。
  四、守望:于冲要地点或事故特多地区,设置岗位或划定区域,由服勤人员在一定位
置瞭望,担任警戒、警卫、管制;并受理报告、解释疑难、整理交通秩序及执行一般警察
勤务。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务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守望勤务设于冲要地点或事故特多地区,置固定岗位或划定区域,由服勤人
员在一定位置瞭望,担任警戒、警卫、管制;并受理报告,解释疑难,整理交通秩序及执
行一般警察勤务。
作者: lsguang (嘉南平原)   2014-12-30 12:42:00
警察打人!警察无故盘查!警察扰民!分局长下台!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马‧辛普森)   2014-12-30 12:44:00
你不要这么专业好不好?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2-30 12:46:00
今天才知道有人认为警察看到有人打架不能来制止 XD
作者: foolwind (废人...废样...)   2014-12-30 12:46:00
打架是双方的事 警察是能干嘛 不要浪费警力好吗
作者: prononhead (贝尔格莱德红星)   2014-12-30 12:48:00
警察当然可以制止,甚至逮捕。告诉乃论与否只影响之后能不能提起公诉而已。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4-12-30 12:56:00
对啊,告诉乃论是诉讼条件,跟警察无关一直跳针告诉乃论超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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