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alysis (Chiquitia)》之铭言:
: 推文都在离题,
: 结论就很简单啊,如果是爱国同心会的被打,当然是把打人的法轮功抓起来,
: 这有什么问题了?
台湾法律没有打人这种说法,台湾法律只有互殴,互告伤害,因为被打的一定会
还手自卫,所以一定是互告伤害
而柯文哲以经下令,只要法轮功被打就要撤换分局长,因此一照台湾法律的走法
纸要法轮功动手打人,救会变成互告伤害外加一名分局长下台,反之如果法轮功
被打,也是分局长要下台
重点是在于柯文哲保护特定团体,而不是打不打人,难道只有法轮功应该被保护?
难怪罪进台北一堆人在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