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防灾没关系,开口契约在公部门非常常见,非局限于防灾、救灾所制定的应急措施
随便举几个例子:
1.法务部廉政署“103至104年度外文翻译(开口契约)”
2.新竹市道路养护工程委托规划设计监造年度开口契约
3.104年度传染病检体采检送验运送服务(开口契约)
4.103年度台北市立动物园四季草花(开口契约)财物采购
5.103年度台南市佳里区中山公园及公园道环境维护开口契约
6.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102年度市政宣导广告灯箱及看板制作安装开口契约
7.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再生影印纸开口契约”采购契约
8.103年度新城乡废弃墓基(含棺木)清除工程开口契约)
9.芦竹乡103年度全乡LED路灯装设工程(开口契约)
※ 引述《eliokky (F.C.)》之铭言:
: 这些议员不学无术、末学肤受也不是第一天了
: 审预算都不看一下自己到底在审什么东西,看到了也不去搞懂
: 本案是采用开口契约之模式,什么是开口契约?
: 就是主计处依据灾害防救法跟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灾害救灾经费处理办法搞出来的
: 为了防灾、救灾所制定的应急措施(不然人都被埋掉了还等你慢慢招标吗?)
: 简单讲就是先编好预算给厂商招标,并预先订好工程项跟金额上限但是没有标的
: 防灾或救灾的时候就依据开口合约中的项目请厂商立即执行
: 其他内容请去看各级地方政府订定灾害抢险抢修开口契约应行注意事项
: 不过原本用来防灾的开口契约在台北市好像多了很多其他用途(市场美化用开口合约?)
: 详细自己去看台北市政府网站,就有不符合‘防灾目的’的开口契约
: 毕竟我是防灾的,一般修缮或拆除工程虽然可以用开口契约不过我不了解
: 然后这当然有通过议会审查,只是是在签开口契约之前审查要编多少金额上限
: 而不是要实施工程之前,所以用开口契约没有什么规避采购法的问题
: 问题在用什么名目去符合动用“开口契约”的条件
: 不过开口契约中肯定有‘拆除易致灾之建造物’这条,要拗也是说得过去
: 是说议员也可以不满啊,不满的手段就是明年度删开口契约的预算(一般是一年一签)
: 然后灾害来的时候市府没钱,看看后果会如何?
: ※ 引述《yan1102 ( )》之铭言:
: : 苹果报导,议员王鸿薇25日批评,公家与民间单位道路施工,都需申请挖掘许可,并提送
: : 交通维持计划,柯上任首日就带头违法,未送交维计划前迳拆公共汽车专用道,典型“只准柯
: : P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同党议员李彦秀也批,逾100万元的工程需公开招标,柯以专案
: : 会议规避《政府采购法》,史无前例。
: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06956/
: : 很明显就是规避政府采购法
: : 如果每个政府都这样搞
: : 哪个效率会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