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捧杀陈为廷
2014年12月25日 04:09
楚三户/大学教授
陈为廷要选立委,过去不止一次性骚扰的案底,势将曝光于世,只有自行承认。同伙赞其
勇气,何以所谓太阳花运动最旺时,勇气反而龟缩了?看来,选举真是照妖镜,色狼终要
现形。
“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李登辉曾说,陈水扁是竖子。其实,陈为廷也不遑多让。李
登辉最近说,想为陈为廷站台,不知他的标准何在?相骂无好口,陈水扁说李登辉是老番
颠,只能立此存照了。
民国102年6月29日,郝柏村在台大演讲时,陈为廷率其同伙,举“不要脸”、“郝郝笑”
等牌子,大声闹场。我在现场,听不到理性的论述,只有重复上述的三字经,水准之低,
令人惊讶。《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
特别标举讲学,堪称特色,宪法起草人张君劢先生的用心良苦。陈为廷还是学生,就已经
制造绿色恐怖了。
除非是集体性侵,不然色狼多半是孤独的。陈为廷说因为孤独,找了错误的出口,才会袭
胸,令人想起徐志摩的话:“孤独是耐寻味的现象。”孤独时可以读书、散步、听音乐,
也可以打工赚钱、当志工助人,不一定非当色狼不可。陈为廷还年轻,希望他学会尊重女
性,以及所有人。
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
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
罚金。由于被害人和学校、社会的宽容,陈为廷仅获缓起诉,得以自由之身,假民主之名
,行暴力破坏国会之实,为罪就更大了,是谁之过呢?
鲁迅早就指出,杀人有两种,一种是骂杀,一种是捧杀。杀陈为廷的人,多半属于后者。
后者不自知在杀人,陈为廷也不知道被杀,捧上云端后,重重坠入地面,才显现品学低劣
的真面目。今后,他应该进入医院治疗,而非立法院逞凶。如果他没有自知之明,民进党
又没有知人之智,就被孤独的色狼牵着走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5000938-260109
2012年在最高国会殿堂 陈为廷骂教育部长蒋伟宁是满口谎言的部长 不知悔改的部长
2013年陈为廷在94岁的郝伯伯演讲时在台下闹场 骂人家不要脸
2014年大肠花论坛时陈为廷用三字经辱骂马英九总统 行政院长江宜桦
被他骂的人没有人会去公共汽车捷运上伸出咸猪手
结果满口仁义道德的为廷才是最下流最龌龊的 真的 快去医院好好治疗一下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