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i (匈奴未亡,何以家为)》之铭言:
: 代议士可不是代表自己行使权利,
: 而是代表选民行使权利,
: 因此代议士的投票行为必须要受到选民的监督,
: 确保代议士是正确地反应选民的意见。
: 结果我国竟然允许代议士不记名投票,
: 回避选民的监督。
: 实在是荒谬绝伦。
: 支持秘密投票的,讲个道理出来大家听听看吧。
你大爷我老人家认为你对台湾法律的认识不够准确,有必要指正
台湾法律不是“允许”不记名投票,而是“法定”不记名投票
不记名投票选举议长,是台湾议员的法定义务
但是因为台湾的政治文化是如此不堪,以至于法律变成了擦屁股纸
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狗屁倒灶的“亮票”行为,以及,如你这种为亮票张目的意见
这种文化的本质,是党意骑劫民意,甚至公然违法,还得到掌声喝彩
所以我们需要柯文哲,重塑台湾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