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牵涉到我国的体制问题,如果是内阁制,例如英国,党纪处分很正当
事实上 内阁制起源地的英国 就是有党纪处分的喔
党纪处分可以分为对人或对事 也可以分为纪律或政策
不管如何 党纪处分的意义 事实上是将负责任的对象 转移到政党身上
所以,用党纪处分是可以,但条件是,政党必须负起完全责任
承担党纪处分带来的后果和结果 包括如果选举失利后的责任
如果是总统制,例如美国,他的配套就是政党,政党只是选举机器
那自然没有党纪处分,也不应该有党纪处分
要知道,美国国会的权力非常大,可以否决政府的内阁人事、签署条约、宣战、制裁
要是国会被党纪搞成铁板一块,而总统又刚好是少数党,朝小野大
那真的总统想过的法案、政策、人事、预算一定通通过不了,施政一定空转、内耗
所以当然不能有党纪处分,这样才方便就事论事,总统也有机会联合在野党议员一起施政
不至于陷入僵局,导致宪政危机
归根结柢还是体制问题,我国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五权宪法制,什么都不是
要改就要改彻底,改成三权分立总统制、内阁制或法国版双首长制
否则这问题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