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ss: 天阿,还真的有人以为这种国际上的约定可以说废除就废除的 12/21 19:21
→ arcss: 孩子的公民教育.....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简称《中日和平条约》、《中日和约》,又称《台北
和约》,是中华民国与日本为结束两国之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战争状态而签订的和
平条约,于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签署,同年8月5日双方换文生效。该条约明定中华民国
与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日本放弃对于台湾、澎湖群岛
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也放弃了自辛丑条约以来在中国
之一切特殊权利及利益,表示将开始经济方面之友好合作,尽速商订两国贸易、航业、渔
业及其他商务关系的条约或协定。此和约于1972年9月29日日本与中华民国断交后,日本
片面废止。
这件事情发生才发生在快四十年前的事情
更别讲希特勒更直接了当的片面撕毁凡尔赛条约(按照某人的讲法可是经过国际联盟的认证)
原来这些历史都是不曾发生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