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我直接用德国政党法来讲好了
: : 当年东西德统一后,统治东德的社会主义统一党改名为民主社会主义党
: : 因为东德社会主义统一党长期治理东德
: : 利用不当势力累积300, 400百亿东德马克的党产
: : 这些不当党产透过由国会任命的独立委员成立的信托委员会管理
: : 虽然对于党产有所有权,但是没有使用收益权
: : 实质上民主社会党的党产已经归零
: : 会有党产议题很明显是受到当年德国民主社会党党产的启发
: : 尤其国内公法学者大多留德,会有党产议题发酵很正常
: : 相关研究很多,我也不多提了
: 之前讨论就已经指出这个理论最大的问题了。
: 东德之前有《政党法》,它的政党是公法人,公法人受到国家的管辖,整个党产处
: 理的方式,可以视为是国家修正了它对政党财产的管理方式。
: 但是台湾的《人民团体法》下,国民党是一个私法人。一个民主的国家,是没有这
: 种直接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的(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式民主的基石)。
: 台湾的民主化历史,注定台湾不可能走政党公法人化的路,你要让政党变回国家设
: 立、管辖的法人组织?这可能吗?问看看民进党吧。
麻烦你仔细看一下书吧
德国政党性质是私法人,不是公法人
但是当初西德为了国家补助政党是否违宪创造公的性质说
也就是虽然政党是私法人,国家基于平等原则不能补助
但是政党因为有公的性质,不全然是社团法人
所以另外可以补助,而国家也可以在补助的范围内有监督权
德国政党是公法人我真的第一次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