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窃听案彭盛韶列被告

楼主: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4-11-25 22:33:19
按照法律界的见解
这样的作法并不代表彭盛韶妨碍秘密有明确的事证
检察官之所以把他列为被告主因是因为调查方便
因为证人是不可以被调查的
而彭盛韶在这件案子中牵涉柯办与征信业者
所以如果不把他列为被告
不能调查所有相关有关于他的通联 通话内容 以及第二类通信等资料
列为被告以后所有的事证都可以靠把他列为被告来取得资料
这是检方调查关键人的作为
但很多被告事后不一定被起诉
在实务上检方如果认为他有明确事证
最简单就是直接向院方申请羁押
但要有直接证据
也就是目前完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与明确事证证明彭盛韶参与窃听
所以才采用很低的交保金额以及限制住居
目的都是要确保他能与检方联系的上
方便讯问很多关键
不过这个动作对于选情的影响应该比实际的司法动作还大
毕竟不懂法律实务的人一看列为被告
大概都认为是他干的了
作者: ibise (清了清喉咙 他继续唱着)   2014-11-25 22:34:00
这倒是确实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11-25 22:36:00
我去告人 那个人就变被告了阿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4-11-25 22:40:00
也就是说他们要调通联纪录了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11-25 22:43:00
最简单就是直接向院方申请羁押==>检方不是申请了吗?只是没获准....是我新闻看漏了吗??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1-25 22:43:00
的确是啊 重点是看有没有起诉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4-11-25 23:12:00
要有被告才能调通联?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4-11-25 23:42:00
你真的懂法律实务?
作者: keyguy (kkiu)   2014-11-26 00:30:00
因某两人的关说案而改的麻烦要命新法
作者: GABA (asdf)   2014-11-26 01:13:00
后来改无保最傻眼这不表示检察官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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