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屏检再传卫生局稽查员 3人均请回

楼主: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29:23
※ 引述《ikoo ()》之铭言:
: 大家不用骂了啦
: 管碧玲早已经指示了检调处理方向
: 已经定调在福位部没标明机密等级
: 承办员只是误传而已啦
: 现在都请回了
: 民进党你好样的
: 不用执政也可以影响检调
: 就让你民调高阿 年底再给你教训
: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10-31 20:30:00
如果这么简单,不会续押成功的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0:00
吃丁刚好科员这码事情不是重点,我看有其他鸟是曹股长可能现在睡不着囉
楼主: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31:00
这件事应该不是续押的惟一理由吧我猜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2:00
说不定是更奇怪的东西,只是曹股长的主办跳出来洗曹股长手下程度有够低 还开记者会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10-31 20:33:00
检方续押成功主因是被起诉对像有灭证可能,都己经办到这样了还能续押成功,绝对不是单纯的理由
楼主: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33:00
如果要通风报信,用赖或碰面说,都比传档案干净俐落看完相关新闻,我倾向是便宜行事的恶果啦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10-31 20:35:00
原po你没看过有人想搞一人办多人投标搞围标,结果三家投标公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5:00
蠢到用传档案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10-31 20:43:00
#1KKtFBFB 屏县出示的公文跟彰检查到的不同,嘿嘿
楼主: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44:00
只要泄漏的内容属于“应秘密事项”(无关密等,需看内容认定),又有泄漏行为,不管对方有没有因为这样推敲出调查方向,都是泄密罪啊说真的好几个门神我也不意外,这种大公司公关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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