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屏检:未列密等不代表非机密

楼主: GuessHeart (GuessWhat?)   2014-10-31 20:13:12
归纳一下主流民意:
卫福部流出公文 屏东县政府流出公文
公文有加密等 泄密(同非主流民意) 非泄密
公文无加密等 泄密 非泄密(同非主流民意)
+++++
不专业Google补充一下好了,
公文上有无加密等,是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及公文存盘作业,
跟这件公文是不是秘密一点关系都没有。
应秘密者,系指与国家政务或事务上具有利害关系而应保守之秘密者而言。
以下节录自农金局有关泄密之宣导文件
http://www.boaf.gov.tw/public/Attachment/121414143571.pdf
刑法渎职罪章第一三二条第一及第二项规定:
“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
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此一规定,为公务员一
般泄密罪之刑责。
......
一般泄密罪之行为态样,有“泄漏”与“交付”
两种;所谓泄漏,乃在使不应知悉之人知其秘密之
义。所谓交付,即将秘密事物之持有或占有,移转
于不应知悉之人。泄漏或交付之方法如何,以文字、
言词或影印、照相、录音、录影,均所不问。泄漏
或交付,有无代价,亦与本罪之成立无关,仅在受
有贿赂而泄漏公务机密者,另成立受贿罪,而应依
刑法第五十五条从重处断。
一般泄密罪,虽以该公务员本身职务上所知悉
秘密之事项占多数,惟并不以此为限,因职务上之
机会,知悉非本身职务上经办事务之秘密而泄漏交
付者,亦应同负刑事责任。又一般泄密罪,不仅处
罚故意犯,若应注意并能注意而未注意,因过失泄
密者,亦应负刑事责任。例如承办秘密之公文,漫
不经心,外出时任意放置办公桌上,为不应知悉之
人所知悉,纵非故意之泄密之行为,仍应科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如果真的要凹成不是泄密罪
那不然改办图利罪
立委诸公大人说好不好阿?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公务员图利罪)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千元
以下罚金。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10-31 20:15:00
这篇分析文不错 重点就在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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