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抢救台湾,追求公平正义,台湾年轻世代乃突破万难,挺身而出,共同捍卫台湾
人民权益;共同发动与领导2014年台湾的太阳花学运,结合台湾的年轻世代,为台湾开创
新未来,为台湾作出了重要贡献,且对香港、澳门及中国大陆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视学术与实务之结合,长期投入多种公民运动,例如:投入野草莓运动、反国光石
化、反媒体垄断等学生与社会运动,积极参与关注国家、社会及人民生活相关议题,过程
艰辛,表现杰出。”
这是什么?这是林飞帆前几天获颁台大学生利他奖,校方(实际来源应是社科院)在网站
上公布的“优良事蹟”,也就是获奖理由。
社科院高层要颁奖给他,我虽然不满意但也没有太多意见,然而院方能不能在颁奖理由上
,“掩饰”一下那股自以为义的霸道,并警觉一下自己已经逐渐滑向法西斯的边缘:请问
什么叫做“为抢救台湾”、“共同捍卫台湾人民权益”?学运的影响很大,争议也很大,
对台湾未来的影响亦尚无定论,为什么这时候就可以用这种全称式命题给予绝对肯定?难
道不赞成学运者,就是“甘于台湾堕落”、“害台湾”、“牺牲台湾人民权益”甚至“不
是台湾人”了?这样的文字表述,跟指著不同政治立场者骂“台奸”、“不爱台湾”又有
什么两样?政党、政客这样搞,或许可以攫夺利益;学术单位这样文诌诌地如法炮制,是
有什么好处?
当有人在嘲讽北京要求未来竞选香港特首者须“爱国爱港”时,别忘了我们这里,也有很
多人成天拿着自己打造的“爱台”指标四处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