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进公司时,就被竞选总部在公司附近的某台中橘营议员候选人来个震撼教育。
先是免不了的鞭炮劈哩啪啦,然后又是敲锣打鼓,加上候选人本人在宣传车上扩音器拜票
,即便今天是星期一,免不了让我心里很火大,即使我不是他选区的居民。
也因为从小到大,对选举有印象起,选举宣传都是这样子,让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选举
方式修改成这样,不知道可不可行?
1.候选人的政见宣传,只能以书面形式,在乡镇区公所、乡里长办公室、当地政府等处
所中,在专用的公布栏上张贴。
2.上述书面资料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攻击、影射其他候选人,违反者处持有财产总额之十
分之一之罚金;如违反者经查证后,影射攻击他人之情事,纯属造谣虚构之时,直接
取消参选资格,且十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公职工作或选举,并直接没收保证金。
3.所有选举政见发表、辩论,皆只能在统一时段,在当地政府指定处所进行,且全程录影
录音,同样只能发表自己的政见,或者作详细说明,如有攻击其他候选人之情事,依情
节轻重,处罚金或者取消资格没入保证金。
4.除了定期发送的选举公报外,严禁在非指定时段、区域,或者任何形式包括夹报广告替
特定候选人宣传,如违反者不论是选民,或是候选人本身,皆直接依相关规定处罚。
5.新闻报章及电视媒体,除了政府相关选举规定宣传,不得报导选举相关讯息,如果违反
者,处以媒体自身持有财产之一定比例之罚金。如违反者之报导经查证后,纯属虚构造
谣恶意中伤特定参选人之情事,得直接吊销该媒体之相关执照。
只是个人的胡思乱想,会针对媒体来写也是因为现在媒体力量不可小看。
网络部分还在想要怎么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