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罚 民进党团反对

楼主: ufo15526368   2014-10-24 19:41:05
没有
吴大法官
看起来 是要把法人跟自然人的处罚原则切开
法人 就并罚 罚金+罚锾
自然人(没说) 推测就依照原本的罚金与罚锾 优先用罚金刑
大法官的视野比宫城良田还宽
※ 引述《jhoc (jhoc)》之铭言:
: ※ 引述《MasterYY (一银大师)》之铭言:
: : 对此,民进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吴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罚”这是法务部的讲法,司法院是
: : 反对的,他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闯红灯撞到人,应该负刑法上过失伤害的罪责之外,他
: : 本身还要负闯红灯的行政罚,所以在法的体系上,刑法跟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
: : 吴秉叡说,所谓的“一事不二罚”,指在行政罚的领域里面不罚两次,所以法务部不要把
: : 这个观念拿出来误导,法务部的意见,他不认为说,刑法有处罚,行政罚就不能处罚法人
: : ,这是可以并行,而且可以罚的更重,为什么要把法人刑罚的规定拿掉呢?
: : 吴秉叡指出,况且法人的罚金刑制度,在台湾早就行之有年,刑法体系里面也有,所以法
: : 务部不要拿这个东西来误导,在野党是希望能够既罚法人的罚金刑,也罚法人的行政罚锾
: : ,这样才能够真正重罚,国民党用这个不对的理由误导,这是不应该。
: : http://ppt.cc/lptE
: 这位吴大立委似乎当过法官? 我想他的行政法该重修了
: 一事不二罚态样可不只行政罚+行政罚,还有刑罚+刑罚、行政罚+刑罚
: 其中前两种没啥讨论实益,
: 质与量的讨论更是针对第三种的争议而来,
: 所以呢,"刑法跟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
: 这句话应该要让一堆法律学者暗自哭泣才对,
: 连大一大二刚学行政法的学生都会笑到流眼泪。
: 另外,举闯红灯跟撞人的例子更是乱七八糟,闯红灯是违反行政法上义务,
: 未尽注意义务撞伤人构成刑法上过失伤害。
: 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
: 这一连串食安问题是"同时"构成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与刑法,
: 闯红灯撞伤人虽然有时间空间上的紧密关系,问题是在评价上
: 行政罚法上只会考虑闯红灯此一行为,
: 刑法量刑时闯红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过失伤害不会只以有无闯红灯为考量。
: 换个例子来说,无照驾驶撞伤人,
: 除了负过失伤人刑责外,还是要照付无照驾驶罚单。
: 结论:吴大立委兼前法官举例根本是胡扯。
可是法人 也不是负责人要去缴钱
他特强调法人要并罚 真让人看不懂他要怎样修法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9:42:00
宪政秩序之创见!!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4 19:45:00
罚金+罚锾并罚....这够猛,果然是大法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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