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罚 民进党团反对

楼主: jhoc (jhoc)   2014-10-24 19:09:18
※ 引述《MasterYY (一银大师)》之铭言:
: 对此,民进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吴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罚”这是法务部的讲法,司法院是
: 反对的,他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闯红灯撞到人,应该负刑法上过失伤害的罪责之外,他
: 本身还要负闯红灯的行政罚,所以在法的体系上,刑法跟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
: 吴秉叡说,所谓的“一事不二罚”,指在行政罚的领域里面不罚两次,所以法务部不要把
: 这个观念拿出来误导,法务部的意见,他不认为说,刑法有处罚,行政罚就不能处罚法人
: ,这是可以并行,而且可以罚的更重,为什么要把法人刑罚的规定拿掉呢?
: 吴秉叡指出,况且法人的罚金刑制度,在台湾早就行之有年,刑法体系里面也有,所以法
: 务部不要拿这个东西来误导,在野党是希望能够既罚法人的罚金刑,也罚法人的行政罚锾
: ,这样才能够真正重罚,国民党用这个不对的理由误导,这是不应该。
: http://ppt.cc/lptE
这位吴大立委似乎当过法官? 我想他的行政法该重修了
一事不二罚态样可不只行政罚+行政罚,还有刑罚+刑罚、行政罚+刑罚
其中前两种没啥讨论实益,
质与量的讨论更是针对第三种的争议而来,
所以呢,"刑法跟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
这句话应该要让一堆法律学者暗自哭泣才对,
连大一大二刚学行政法的学生都会笑到流眼泪。
另外,举闯红灯跟撞人的例子更是乱七八糟,闯红灯是违反行政法上义务,
未尽注意义务撞伤人构成刑法上过失伤害。
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
这一连串食安问题是"同时"构成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与刑法,
闯红灯撞伤人虽然有时间空间上的紧密关系,问题是在评价上
行政罚法上只会考虑闯红灯此一行为,
刑法量刑时闯红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过失伤害不会只以有无闯红灯为考量。
换个例子来说,无照驾驶撞伤人,
除了负过失伤人刑责外,还是要照付无照驾驶罚单。
结论:吴大立委兼前法官举例根本是胡扯。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10-24 19:19:00
你的例子也有点怪 都无照驾驶了 哪来的驾照可以吊销@@?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10-24 19:28:00
他搞不好是民庭法官 没碰过刑罚跟行政罚竞合的案例XD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4 19:44:00
看不懂+1不是,我看的懂你写的,我是认为那立委的整体说法有误看不懂-->那立委的举不相干的例子 跟修法心态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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