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k (Okak)》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IFOTf1 ]
: 作者: Okak (Okak) 看板: PublicIssue
: 标题: [重要] 陆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 时间: Thu Oct 23 20:35:39 201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 新闻的焦点是在健保费政府要负担多少上,可是其实它里面隐藏了一个
: 很重要的重点:陆生在台的身分将从“停留”改为“居留”!
: 这有什么差别呢? 依照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要申请归化(定居)要先
: 取得“长期居留”的资格,而要取得长期居留的资格要先有“居留”的
: 身分。如果新闻中的提案通过了,表示对岸人民移居来台取得身分的门
: 槛将大幅下降!
: 而这很可能是兵不血刃改变台湾政治生态的重要一步…
: 请帮忙代为转载,谢谢...orz
wiki
居留证,是中华民国政府用于证明外国人、没有自由地区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在自由地区
内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共分为外侨居留证、外侨永久居留证、台湾地区居留证(给与没
有台湾户籍的非大陆地区国民)、港澳居民居留证、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证、大陆地区人
民依亲居留证、大陆地区人民长期居留证等。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
中华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长居于国内的外国人,发给“外侨居留证”,因此许多在台湾长
年从事宗教、医疗、英语教学等益于公众之工作的外国人(如空中英语教室创办人彭蒙惠
等)无庸如以往要定期回原国家更新护照及申请签证。此外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的非本
国籍配偶(简称外籍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国民身分证的资格之前,也是持“外侨居留证”
。中国大陆人士则是持大陆地区人民依亲居留证或大陆地区人民长期居留证,港澳人士则
是持港澳居民居留证或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证。
外国人在中华民国合法连续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台湾地区设有
户籍国民,其外国籍之配偶、子女在中华民国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
超过一百八十三日,拥有永久居留证以后,如果每年没有住满183天,永久居留证会被注
销或撤销。[1]
阁下是直接把居留脑补成长期居留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