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te (ROTE)
2014-09-18 09:46:44只有有良心的潘孟安和叶宜津没投票 赞
http://twly.herokuapp.com/vote/08-04-YS-11-013/
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以不法业者的罚锾、罚金、不当
利得等收入作为来源,设立食品安全保护基金,用以补助受害消费者团
体诉讼、食品健康风险评估及特定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
护费用。至于中盘商与上游厂商之交易纠纷事宜,应寻求民法途径解决
,由上游厂商付赔偿责任,不宜由食品安全保护基金负担。是否有当?
敬请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