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问两个问题就好
1.为什么该帐户的钱可以先缴入再领回,折抵所得税?
我每个月捐给联合劝募1000元,怎就从来没领回过?
先捐后领,还可以抵扣所得税,这有没有逃漏税?
2.为什么柯的妹妹,明显不是该帐户成员
却可以从该帐户领钱做[资金调度]?
这有没有违反内规的问题?是谁准她动用帐户内资金的?
由以上两点看的出来,柯柯就是没有法治观念的家伙
一切便宜行事,对于规定可以因人设事,甚至迂回逃避
这种人给他当上台北市长,就是刘姥姥进大观园
一下发现原来台北市政府掌握这么多预算,这么多人事
可以动用的资金以百亿计,他能够谨守法治界线把持得住?
以后他妹又找他从台北市预算中拿一些做[资金调度]行或不行?
或许柯没贪污啦,但显露出漠视法治的一面一览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