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主计月刊“主计长信箱”对公款帐户解释

楼主: Kiri1enko (五项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4-09-15 12:42:45
http://tinyurl.com/m94lk68
刊登96年2月版(NO614)主计月刊“主计长信箱”
◎ 第2则
Q:本机关出纳部门为加速公款付款执行,要求机关内各部门于金融机构以机关或部门名
义开立帐户,并将差旅费、小额垫付款及个人奖金等,先汇入服务部门专设之帐户内,再
由各部门行政人员领出后转发,以加速缩短公款执行支付时限;出纳部门将款项汇入各部
门帐户后,即视为已完成公款支付,致对于尚未转发之款项,并未表达于出纳部门会计帐
表中。请问是否有违“不得再有未经核准自行开立或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管公款,而致
衍生帐外帐之情事”之规定?
A:
一、查行政院主计处91年7月10日处会字第091004940号函及92年8月14日处会字第
0920005171号函示,有关公款之存管请确实依会计法、国库法及中央政府各机关专户存管
款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并于相关会计帐表妥适表达,不得再有未经核准自行开立
或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管公款,而致衍生帐外帐之情事。
二、次查出纳管理手册第9点规定:“出纳管理单位对机关自行收支款项…支出部分,除
零用金外,以直接汇拨或签发票据为原则。”,另行政院主计处87年8月31日台87处三字
第07182号函,对加强出纳业务之内部审核工作积极改善措施四、规定:“各机关对公款
支付,除零用金外,应采划拨转帐方式处理。”,故为避免出纳(或行政)人员经手现金及
现金出入之风险,且减少款项转接手续,各机关转发同仁之经费,请确实依上开规定办理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45:00
你拿扁朝的剑来斩马朝的官,分明是反马复扁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9-15 12:45:00
这就是我讨厌公文的地方.看完还是不懂他在讲沙毁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46:00
意思就是,以报帐麻烦而设公帐简化流程是不允许的,应该踢他出局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9-15 12:47:00
意思是说,不再借由另立新户来操作款项的意思?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9-15 12:48:00
完全看得懂 每天都看这种的 XDDD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50:00
是我的话。我会立刻去翻翻旧公文看行政院有没有同意台大设这个帐户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4-09-15 13:02:00
没看到现金提领办法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9-15 13:56:00
行政体系有一套自己的语言系统和逻辑,以及相关的法规范对于一般民众而言,确实会存在阅读与理解上的障碍妳会发现说,同样的中文字可以被解读为不同的意思当然版上有在公部门或者与公部门有打交道的单位都看得懂没有经验的人,觉得难以理解,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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