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的媒体讨论实在...
如果食药署长选择不说话,估计媒体标题会是
“馊水油,署长避谈风险”...
换个场景,
某小偷甲被抓到,乡民乙说他是强盗,乡民丙说他是杀人犯,
于是警方出面表示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偷甲有抢劫或杀人,
于是乡民丁批评说警察竟然说小偷无害,让警察天天遭小偷如何?
乡民戊引用以前判决说以前某小偷就是因为警方出来澄清他没杀人才被轻判...
奇怪了,如果是盗窃罪太轻,应该是修法提高盗窃罪的刑责才对,
怎么现在是要硬把小偷判抢夺杀人罪的感觉......
食品诈欺的确很可恶,那就修法提高食品诈欺刑责阿,没人喜欢被诈欺吧...
但如果硬要把食品诈欺全都变成不确定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