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立法院长改成公民直选会比较好吧!
毕竟如果是不分区的话,基本上是连罢免都不能的
如果是区域立委的话,在单一选区的情况下,变成是区域居民的代表权跟立法院长的职权不可兼得
而且是公民直选的话要罢免也比较容易(但还是很难)
另外说到不分区,如果改成全国男性跟全国女性两个选区各选17席不知道会怎样?
我想一方面对小党来说,实质的门槛是有降低一些(请见1995年立委选举台北县选区,当然像1992年那样有吸票机会更精采)
再来好像复数选区的立委或议员其实是可以罢免的(只是好像也没相关例子?而且民进党执政时似乎也不太会喊罢免某蓝营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