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堆相关文章在FB疯传
所以想问问各位
不知道有没有了解的人可以分析一下~
就我粗浅的了解
龙潭案吴淑珍是因为收了辜成允的四亿(或两亿)而被认为是贪污有罪
这部份应该没有争议
因为吴淑珍有认了收钱
只是争执那是政治献金
而法院认为那就是贿款
所以判决有罪
辜仲谅在龙潭案的角色只是中间人而已
应该是这样没错吧
至于辜仲谅自己给了扁家两亿的部份
辜仲谅自己也说是政治献金
只是一下子说是不乐之捐
一下子又改口说是乐捐 是为国家做点事
只是“金额很大”筹了三年 “压力很大”这样
所以看起来,龙潭案扁珍被判有罪
应该跟辜仲谅没什么关系吧~
而所谓的伪证案
应该是辜仲谅跟特侦组说(律师陈报状写的)
红火案获利的钱 被用来冲销扁家的两亿了(大水库?)
是红火案部份的证词 没错吧~
也就是说
特侦组希望因为“红火案”而逃到日本的辜仲谅
能够回来当“龙潭案”的证人
证明吴淑珍确实收了辜成允的贿款
所以到日本跟辜仲谅沟通
最后同意在“红火案”的部份,不会对辜仲谅声请羁押
以说服辜仲谅返台为“龙潭案”作证
是这样吧~
所以~
辜仲谅说什么
根本跟龙潭案扁珍被判有罪
没有关系吧
而且这样看来
辜仲谅在龙潭案
并没有伪证的问题吧~
以上
还请了解的前辈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