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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罗莹雪凭啥“勒戒”柯震东(段正明)
2014年08月21日
罗莹雪代表法务部说柯震东需要强制勒戒,并说要看中国提供的调查资料再决定,笔者
对法务部长的智慧颇有意见。专制中国的公安和警务人员的政治化办案和不文明取供本
来就是举世共知的,这些不用笔者来说,所以看到这类的新闻不必随之起舞,而是应该
慎思,这件事情岂是如此单纯?毕竟中国的法治虽然未必是笑话,但肯定绝对有太多的
问号,法务部长怎么敢公然评论个案?
柯震东吸食大麻根本上是属于犯罪学的“无被害者犯罪”,在台湾《刑法》
第5条第8款的规定里,柯震东在中国认定“吸食”后回到台湾,这是不罚的,当然法务
部官员自行违反无罪推定而采认中国公安的说法而认为柯震东已经有“吸食行为”,且
“自我感觉良好”的认定中国乃属我国领土而柯可以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0条
等相关规定而“追诉”、“强制勒戒”,那是法务部和警察的“错误”见解。撇开司法
主权疑问,柯震东“单纯吸食”罚不罚的《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适用争议、
法务部长评论个案违反无罪推定的失当,在《刑事程序法》上至少有四个疑点:
第一、国家挑唆犯罪:柯震东之前从来都没有吸食毒品的纪录,且答应过父母和经纪人
他不吸毒,而依据目前事实,这个毒品是由一个中国人的孙姓助理带到房祖名家的,那
么是否应该思考这里可能有中国警务人员为了“抢功邀宠”以及“政治配合”而陷害柯
震东?这是不是《刑法》上的所谓中国公安的“挑唆犯罪”?
谁知证据是否造假
第二、非自主性自白:就经纪人柴智屏的新闻稿可以看出,语气充满著无奈,柯震东根
本就连律师的面都没见到,就“自白”然后被“行政拘留”,随后更在中央电视台被“
强迫认罪”,这些根本违反正常的法治程序,如何可以确定柯震东的自白是出自于自愿?
第三、有证据伪造可能:即令是在欧美法治国家都曾经在实务发生调查人员或警察把尿
液掉包栽赃的事情,台湾更是所在多有,更何况是在中国这个法治沙漠,谁知道证据是
不是假造的?
第四、本案更是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中国先透过网络私人放话,然后透过官方媒体放
话,然后由公安部传话给大众,最后公布柯震东认罪影片,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文明法治
国家侦查不公开,约束调查机关不得透过媒体放话主导案情而妨害公平审判程序以及被
告申辩话语权的非法行为,可笑的是这种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办案手法,居然透过台湾法
务部长的个案评论而把柯震东定罪?
台湾人要思考的是,中国以前迫害“有钱”台商的手法现在又再复制在“有名”演艺人
员身上而已,毕竟柯震东若真有犯罪,也必须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才能确定,在一
个不知无罪推定而只有政治正确的国家,哪个人敢说下一个“被认定吸毒或被捕”的不
是他?不要太快认为柯震东代表的是他自己,也不要一厢情愿认定他须要强制勒戒!在
柯震东之后,谁知道中国不会制造台湾反对党贪污,民主人士嫖妓,人权律师洗钱的证
据,然后送到台湾来?
思考正当法律程序
法务部长不是中国的传声筒,也不是政治的应声虫!柯震东的案件可能永远没有真相,
也没有人敢去调查真相,特别是台湾演艺圈和软趴趴政府不敢得罪中国政府的现在情况
!但是台湾人应该尝试着去思考中国在柯案有否践行形式正当的法律程序与实质法治国
要求的保证!因为所有台湾人要警惕的是,今天是柯震东在中国“吸毒”,但你又怎么
知道下一个“吸毒”的不是你?
律师、民间司改会欧洲特派员
民间司改会果然真是强,难怪之前会有个酒驾的执行长!
科科东快去聘请民间司改会的当律师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