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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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承担? 陈菊:危险管线 不准经过高市
【联合报╱记者胡宗凤/高雄报导】
2014.08.03 02:59 am
针对经济部“路权不在中央,管线权责归于地方政府”的说法,
高雄市长陈菊昨天强硬表示,如果中央认为地下管线是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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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管辖范围,她愿意承担,将来这些危险管线都不准通过
高雄市的地下。
陈菊还说,未来她将要求管线经过高雄市区或气爆现场的石化
业者,必须出席灾害应变中心协助救灾,中央既然曾说管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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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在地方,就该建置让地方参与监督的完备机制,让地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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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的资讯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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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上色. 这篇真的是很经典. 100分.
"如果中央认为....她愿意承担" ====> 意思是,本来是中央的责任,
是你推给我.
我愿意承担,是指未来;过去
还是你中央的责任.
第二段跟前段呼应: 意思是,之前你都没有建置监督机制让我参与,
所以出了事, 中央10成, 跟我无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