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者、立委诸公及本板愤蛆们 不要秀下限好吗!!!
紧急状况的调阅权限 从来就不是来自于 通保法
哪有修了通保法 紧急状况就没办法调阅这种事!?
这些人 真是奇爬~
在电信法底下的
“电信事业处理有关机关(构)查询电信使用者资料实施办法”
里面有规定
第三条
下列情形得依法向电信事业查询使用者资料: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查询者,应叙明其法律依据。
通保法修法影响的是第三条第一款
但是紧急状况的授权是来自于第三条第三款
这根本是不相关的事
警察机关遇到紧急状况还在鬼扯通保法而不作为 根本就是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