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最高法院不再公布民刑庭会决议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7-05 00:30:21
黑箱最高法院??? =w=
平心讲,最高院的理由也不能说没有它们的道理。
只是话说回来,这应该又牵涉到我国法系的问题,
加上台湾法界不同流派各拥山头,各有见解,大家还是洗洗睡吧??
想听听熟悉法界的版友有没有什么黑特的看法??
另外是觉得奇怪,数十年来台湾怎么老爱移花接木、多轨并行这一套???
教改无视东亚文化传统直接移植美系、
像早年捷运系统木栅线和板南线的不同、高铁各子系统的包商跨国双轨系统、
社科界还好,长年是被美国系统宰制;法界就是德派日派美派,
还有反核最爱拿出来说嘴的拼装车核电厂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7-05 00:37:00
是不是搭配速审法,让一些案子因为各审意见不一多拖几年就可以让常威无罪释放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7-05 06:56:00
知道干预立法权就废了吧(可以少背一点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7-05 09:24:00
行政上有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同理司法上应该也有需要吧只要不是决议牴触法律(释宪好像还有违宪的...)干预的并非立法权而是个别法官的恣意裁量权当法条没有明文时,乃立法者自愿放弃其细节立法权授予法律执行者(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裁量空间至于该不该公布,在下是认为政府应该让资讯透明,不管是行政规则还是对下级法院发生内部效力的决议都应该公布当然也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罪刑法定),仅时使用内插法不得使用外插法...................................仅能使用内插法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5 13:48:00
“决议”这东西定位很奇怪,违背决议的判决可以因裁判违背法令而上诉第三审,决议也可以成为违宪审查的客体但是“决议”的做成,也就是各级法院未来该采何种见解的内容,却与判决或判例不同,它不是在案件系属下产生的。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可以将“没有系属于法院的法律问题”,在现在预先做出对未来的处理方法。然而这一点严格来说是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与消极性角色是不符的。所以最好的方式并非不公布决议,而是决议根本不该使其发生拘束各级法院的效力。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7-05 14:45:00
所以我说不如废掉嘛~对国考考生也是好事XD他们自己都说要用判决来展现最高法院的意志了那干嘛还留着这玩意司法系统的对外意思表示以判决为之似乎是很正当的判例虽然也有批评,但考虑平等原则的考量也还可以接受决议这种事....怪怪的特别本文最后提到的有关强制性交罪的决议....莫名其妙不过要这样搞的话,最高法院可能要勤于自为裁判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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