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2016 民进党+台联 立委过半 国会不乱

楼主: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7-04 23:40:38
希望台联跟民进党争气一点
国民党既然这摸让人民厌恶 应该很容易选赢
不要再选输给一个烂党了
作者: cuteodiba (伊恩)   2014-07-04 23:41:00
民进党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46:00
在马当总统以后,从来没有在不记名人事投票命令党籍立委亮票,不然也不会发生张俊彦沈富雄提名后落选的事件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4 23:47:00
台湾人在不记名投票之后查票这种做法实在是太恶劣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47:00
所以上一篇根本就是脑补,他说一堆蛆蛆骂DPP,叫他报个ID却连个屁也放不出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04 23:52:00
不过他今天拿这议题来吵实在不聪明连投票都没得投 是要讲啥没发生的亮票监票党纪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55:00
所以我就讲明了,是圣光文,脑补后,先射箭再划靶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4 23:56:00
台湾选举市议会政府主席的时候是要亮票,我也是看报纸知道的不过似乎台湾人不在意亮票,只有我中国人在这里提出质疑结果还被台湾人围攻了,还说我是滞中台湾人伪装中国人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7-04 23:57:00
他连200字中文作文都写不好...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57:00
市议会政府主席??那叫议长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7-04 23:59:00
还需要期望他的的逻辑思考吗...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4 23:59:00
正副主席哦,对,你们叫议长,正副议长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5 00:00:00
@@ 正副议长,拜托,学学台湾正确的名称用法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00:00
那时候有人跑票,还说要去翻查选票,验指纹,太可怕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5 00:00:00
装的还是真的426?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5 00:01:00
因为有收钱,收钱票一定要开出来,开不出来人人要自清接受检验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02:00
既然规则明文规定是无记名投票,就没有亮票的理由可以在投票之前发言表态,但不能在投票的时候亮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5 00:04:00
没亮票理由 不代表不能亮 要亮还是可亮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12:00
亮票是违反“无记名投票”这个规定的投票有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不记名投票是不允许亮票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5 00:13:00
一般选举才有 立委没固定投票形式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16:00
选举议长的时候,是不记名投票,除非你不懂中文,否则不能亮其实,就算你不懂中文,也不是亮票的理由按照你所列的议事规则,这不是说要无记名投票吗?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33:00
无记名 没说"不能"亮票阿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35:00
这是中文问题了,台湾的律师如果都这个水平,难怪柯文哲说,律师时代应该结束了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37:00
老实讲 我 很 期 待 希望用空格表达强烈的期待
作者: ckcheng2   2014-07-05 00:37:00
你现在才知道玩法弄法在台湾是什么东西?玩法弄法最甚的不就是不可说的八年?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5 00:40:00
自己理解错误吧 不记名是不特别点人头 也不需要限制你不亮票脑子转一下可以吗?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45:00
我没有仔细研究过立法院,而市议会议长是法律规定的地方制度法,第44条,“以无记名投票分别互选或罢免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50:00
那你现在已经看到了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0:51:00
我看到了“以无记名投票分别互选或罢免之”台湾人对无记名的理解是“不点人头”,呵呵,很有趣的见解这牵涉到对法律的解释,“不记名”究竟是怎样解释和规限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57:00
如果你要这样表达 我也觉得拍手通过是很妙的通过方式阿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1:01:00
我相信更传统的方式叫做 voice vote你有看过电影,加勒比海盗吗?船长提议,水手说,aye!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1:02:00
显然你看不懂我嘲讽的点 我也不太意外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5 01:02:00
关于无记名投票我已经说得很清楚,就不再重复了我以前的论述,可以看 #1Il5bLvQ关于“刺探”,这也不是在法律上没有空间演绎问题是,台湾目前整个社会,对民意代表无记名投票不重视所以执法也说不上了还不如赶快修改法律,把无记名投票取消,才名正言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5 01:06:00
民意代表是立法单位 要用法限制他们投票方式 才奇怪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1:06:00
去找你最钟爱的柯文哲吧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4-07-05 09:07:00
就像中国人选了共产党 唾弃了KMT一样吗?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05 12:12:00
德国人被纳粹骗舍弃了威玛共和 下场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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