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4-06-27 08:20:27: #1. 饭店房间不属于你的 你只是付钱去借住 饭店有更改的权利
假设饭店有更改的权利
以后就会发生住饭店之后饭店要跟你多收钱
或者说提供棉被,枕头或用热水要多收钱的情形
反正饭店有更改的权利
真是他妈见鬼了
住户违反契约的情形不是请求损害赔偿,就是请求不当得利
了不起就中止契约
绝对不会发生一方可以单方面更改契约的情形
: #2. 饭店 本来就有权力去理解多少人住房间 特别是如果后来才进去
^^^^ 不是权力,是权利
在客户违反契约的情形
民法151是赋予饭店自助行为的权利
不过回头看一下自助行为的要件
仅限于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而且如果不去把住户的人关起来的话,自己无法获得难以赔偿
怎样看都不认为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
: #3. 饭店本来就有权力开客房 如果侵犯到饭店权力
^^^^ 不是权力,是权利
刑法侵入住宅罪表示:当没看到我就是了
~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23:00哈哈哈哈哈,脑补了这么多更改项目,有你的权力和权利都能这样解释,蛮好笑的
那群学匪好不容易有借口募款到大饭店房间办轰趴,警察闯入破坏学匪房间里的播种,方仰宁不用负责吗?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5:00在上面那篇#1,他讲的就是饭店有权根据合约规范拒绝住宿不论是投宿开始或者是住宿中间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36:00原来饭店订的规则只是法律上的利益而不会要求遵行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7:00#2不是什么权利或权力,而是饭店本来就可以与住宿客沟通了解那么多人进房间是不是违犯住客意愿侵害住客人身安全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39:00只是人数不合,就算是恐怖分子或是炸弹客只要给钱就好喔~_<
这程度我都懒得囉嗦了...还有人愿意认真喔...佩服佩服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9:00法学大意被老兄你唸成这样,也真是奇蹟一桩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2:00我改举这个例子:就算是夜间多次于安全梯大厅出入口行走...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08:42:00奇蹟的七人同时入住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3:00多次进行联络但未得任何回应...都只是欠债还钱的问题喔>_~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47:00(挖鼻)酒店其实是个公共空间,完全不是私有住宅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7:00本来民事用的用语就是权"利" 公法关系谈的才是权"力"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48:00这个引用法条本身就是个大错特错的错误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8:00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还有解释不解的问题? 噗 笑死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48:00这里要变成法律系大会师吗? 我昨天才跟人吵了一整个晚上就只问一个问题,假设一个人在房间无任何回应+超过退房时间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9:00绝口不提刑法306 已形成689蛆蛆们的默契囉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9:00喔?会把车借给不认识的人吗?等等,不告而取算借吗?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49:00该如何处理? 很多这种状况都是直接破门而入才发现已经自杀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50:00不才刚出来了个新闻^^^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0:00看689们紧张的要死 气急败坏的样子 真逗趣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0:00试问你如何在不知里面情形下有一可破门之依据?
laukun这时候又出现了阿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1:00刑306的前提是契约仍成立耶...我解除契约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2:00689们就爱脑补密闭空间里有犯罪或恐怖行动在进行 脑补硬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2:00啊,就算构成也请考虑刑21跟23喔~
又在那边自以为是了...昨天贴完那个烂连结就回问过了XD
作者: mywill0724 2014-06-27 08:53:00
继续无视饭店有沟通的部分啊,反正上法院就知道是非了
被战到没声音...泡完温泉隔天又自动复活了是吧?X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4:00唉,不明人士+四处探查+拒绝沟通,不把这群人当恐怖分子?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4:00连民事契约 最基本"意思合致"双方同意才能更动内容也不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5:00也是啦,这时候敢去挑衅的人吱吱都是当成神而不可侵犯的啦
签约即合意...这个也不知?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5:00不明人士+四处探查+拒绝沟通-> 人家喜欢观察逃生路线喜欢沉默 又关你啥事?
行使契约内容叫做更改契约?未依人数入住才是更改吧?XDD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7 08:56:00你订房的那刻起,就是接受饭店的定型化契约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6:00噗,这种解释法欢迎到美国或其他城市试试看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6:00XDDDDDDDDDDDD 还更改契约???!!那叫做片面中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7:00某只半瓶水跳针王 推文没人搭理 有点可怜 快去补习吧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7:00然后饭店完全没更改契约啦,完全照约定内容形式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8:00根据契约规范,有依方违反契约规定沟通无效后,片面宣告中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8:00相反来说这群人才有不履行之嫌疑啦,有问题吗?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08:58:00行使原本契约就有的解约条款是变更契约 不就好棒棒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9:00连契约有没有修改都能胡扯一通,有你的
是说laukun阿...我都大方点名了...你怎么不拿出点GUTS阿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9:00"终止" 不是"中止"...中止只有刑法中止犯的用字 XDDDDD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00:00无所谓啦,我没有修过任何法学的课,laukun你真的好棒棒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0:00好惨 这儿的人士怎么连精确法律用字都会用错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0:00嗯加油,然后呢? 赖大律师有没有债务不履行啊?不会啊,我觉得l大跟i大都有基本素养,除了某些专业用语而已人家也不是本系生,要战法律用语板上也有很多高手的啦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2:00喔 债务不履行..民法老师教您怎么解决? 撞门进去关怀?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02:00凸 <- 这是中指 这年头连逛正黑都要使用精确法律用字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3:00我就讲了嘛,一个人在房间里无任何回应的处理方式是啥?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04:00看板的发推文限制有这条吗?这是算权力还是权利呢?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4:00平常的一个人都可以破门而入进入查看了,这次为何不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4:00债务不履行.. 请求不履行损害赔偿即可 老师有漏教吗?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5:00原来你的债务不履行只有损赔啊...留置权听过没?
契约不履行 乖乖等法院判决救济就好 父母没讲过吗?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6:00留置权是针对物 不是针对人
又在脑补有"人"被留置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7:00是啊,那债务不履行怎么会只有损赔的效果呢?也有强制性规定嘛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8:00敢问jhoc在这里提到留置权 你是要指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8:00再说了,债务不履行能不能走解除契约回复原状?这里效果是向后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09:00没有人要留置他们,他们离开房间就会送到饭店外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9:00解约 减价 请求不履行损赔 这是口诀 还要我帮你复习?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9:00没指啥啊,你自己说请求损赔而已嘛,我要举例跟你说不只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10:00饭店不准他们在饭店里到处逛,他们就不肯离开
jhoc加油啊...等著看你再把人毒哑...先看戏XDDDDDDDDDD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0:00敢问jhoc 飞来一笔留置权 用意是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0:00啊你自己也知道有解约这条路,干嘛上面说的这么绝,损赔即可?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1:00我没用"只"阿 你哪生的 请求损赔即可 又没说其他不用
用意是说你老师没教好 让你讲请求不履行损害赔偿无敌啦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1:00举例啦举例,债务不履行效果很多不只损赔,看懂了没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2:00那我们来讨论解约,感谢您刚刚花了不少篇幅强调损赔的重要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2:00解约 减价 请求不履行损赔 前面不是已写出口诀?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3:00你当我不知道除了损赔还有其他救济阿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3:00看起来是不知道没错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13:00"债务不履行.. 请求不履行损害赔偿即可"哪有"解约 减价"?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4:00k大...我不想浪费时间跟他吵那个,时间是很宝贵的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9:00看起来 你也似乎不知道留置权是针对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20:00知道啊,所以我就说举例了嘛,你有看到我适用留置权在这案例?
又在脑补有"人"被留置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21:00举例举例举例举例举例,看清楚了没.......要不要针对解约然后破门做讨论? 停留在举例没啥好玩的喔不好意思啊我还有事要忙,你如果想到的话有空再回你嘿不过不要每次中途就跑掉了喔,这ID我记住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43:00我也是举例损赔阿 (摊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44:00这里真的一堆法盲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53:00所以嘛,感谢您大力强调损赔的重要性囉,要讨论解约了没啊?赖大律师他们有债务不履行之情事,饭店亦未更改契约内容依契约条款解约,请问有问题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7:00契约那来的单方面解约这回事,只有法院请求覆行契约因为契约是否被违法,若经消保官调解及双方协商无效,那就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58:00哇塞,这是全新见解喔,没办法单方面解约耶X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8:00只能由法院来认定有无违约之事实,没有所谓的单方面解除契约这回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9:00就连婚姻契约都无法单方面解除了,你有什么问题?没看过新闻上向法院诉请离婚的案件吗破门而入并把人赶走属强制处份,这是法院的权力或者警察在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1:00这下连身分法老师都该考虑自尽了,婚姻契约跟一般财产契约性质有差这点学过没?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2:00某些情形的权力,而不是饭店基于解除契约的理由能行使的权利侵入住宅的要件非常明确,而终止契约的条件也非常明确,你这种说法就是房东能单方面终止契约然后赶走房客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03:00婚姻契约^q^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4:00只要房东单方面认定,房客有违反契约显然,这不合理,也没有法源依据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4:00怎么没法源依据? 意定解除权学过没?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5:00(挖鼻)那中美协防条约是怎么终止的?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6:00意定解除权只有在双方契约上明载而且彼此都没有异意的时候才能成立,有纷争就是打民事官司了,这很清楚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7:00太好啦,饭店契约有没有明写? 成立契约时是否已达成和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7:00赖中强反对啊,他不是拒绝离开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08:00不是要"经消保官调解及双方协商无效""法院认定有无违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8:00契约内容为何不得而知,只知道赖中强表示反对,那这就只是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8:00喂,你订房跟入住不用跟饭店成立契约?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8:00契约本来就能片面终止,就好像年代和爱尔达转播世足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6-27 10:09:00身分契约和财产契约混成一谈,这种程度,要考一百年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9:00跟别人成立契约,事后说自己没看清楚反对其中约款,太赞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9:00我只是举个较简单的例子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09:00喔,可以订房入住时同意,后来又反对就不算的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9:00爱尔达片面终止合约,所以年代必须向法院申请假处分掰完了没有?老兄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0:00我原本以为上面某人已经够惨的了,没想到有人更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0:00那是由于法院驳回年代申请之假处份,爱尔达的举动才没违法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6-27 10:10:00举简单但错误的例子不如不举 还有你们拿民法来吵根本是错的饭店的制式化契约中 一定有规定意定解除权或意定终止权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1:00阎王爷,有批法律老师,好便宜滴..有便宜的律师也不介绍给我
作者:
CalStan (阿炮阿婆∣(-_-)∣)
2014-06-27 10:11:00有些人搞不清楚权力权利还出来酸 颗颗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1:00那法院不是证明了爱尔达片面终止合约没有违法?拍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6-27 10:11:00但我刚刚稍微搜索了一下 网络上找不到诺富特的定型化契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2:00更正一下,年代是在申请假处份失败之后,爱尔达才会在今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2:00你的逻辑完全错误耶....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3:00那法院不是证明了爱尔达片面终止合约没有违法?拍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3:00爱尔达在寄出存证信涵的同时是声明要解除合约,但并非在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4:00时就终止转播权,而是等到年代申请假处份失败之后,才在今日停止转播权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4:00不是年代提出假处分才轮到法院处里的吗?因果因果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4:00逻辑错乱了啦,解除权行使万一对造不争执,合法不合法?当然合法啊,法院有没有处理过不是合法违法的前提要件啦
所以法院处理的是年代申请假处份的事情..妳也知道...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5:00爱尔达大可以在解除时不等年代申请假处分结果出炉就中断讯号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5:00回答我 爱尔达在那之前有没有终止条约之具体动作?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6:00爱尔达是立即要终止,但因为年代提出假处分才给她延几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6:00只是要冒万一日后输掉损赔的风险,倒不如等法院背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6:00所以没有啊,那你举这例子就完全不对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7:00法盲是谁我想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毕竟我不觉得你会比台北律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7:00跑出来还害的要债总老师跟身分法老师自尽也是蛮惨的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8:00所以恐怖份子拿炸弹今天没有引爆代表他不能引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8:00喔喔,现在台北的随便一块招牌掉下来都会砸死律师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8:00要说饭店认为住户违约,其实饭店也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持有炸弹是违法的耶 杀了你先生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9:00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9:00噗 连持有炸弹本身是违法的都不知道 这位朋友你还好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9:00喔,所以带刀上捷运今天没有杀人代表他不能杀人
饭店何必去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之前还有其他措施 XD
法律公会最懂法律,照这逻辑面包公会做的面包最好吃?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0:00噗,连身份契约跟财产契约性质不同都能凑一起举例,这是律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0:00没人说带刀的人不能杀人啊 你也真好笑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0:00所以讨论能不能跟有没有之前还要先看看法律 呼吸违法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1:00不代表不能做 这句话有何意义 你在想什么呢?
我很急啊 都过多久了还不提告 只用"说的" XDDDD有何意义都看不懂 需要国文老师?X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1:00赶快告喔,台北律师公会最好赶快去协助诉讼喔,别拖到连时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2:00打错 两天
喔喔 有人终究站不住脚去扯ID顾左右而言他 X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2:00所以爱尔达没有在法院结果出来前断讯"不代表不能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3:00律师才忙啊 人家还要准备抗议活动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23:00赖先生有没有去高雄抗议啊??? 还是颜色对了就不用去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3:00是啊,全台北律师公会的人都跑去抗议囉,真是忙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3:00我的ID跟言论一样逗趣?那某人的言论是否一样令法学老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4:00台北律师公会又不是当事者
有时间躲在饭店发文 没时间提告 满幽默的啊 X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4:00身分法跟债总大概都得重修吧,啊可能民总也要喔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25:00有时间facebook自拍打卡没时间去按个铃写诉状喔zzzzzzzz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5:00人家有没有时间提告 不知为何你那么关心啊
饭店有没有违法妳都能关心了 我不能关心提告?妳谁?X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5:00当然关心啦,嘴巴喊违法提告搏知名度,结果不敢提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6:00还没有提当等于不敢提告? 你这个国文程度有问题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6:00那就拜托你,同样都律师很好联络吧? 拜托你请赖大律师快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7:00当事人当然认为有违法才提告啊
忙不忙都要吃饭睡觉 所以表示还有时间啊 X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7:00这种紧急事件 严重侵害人权的饭店怎么能姑息呢? 你说是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8:00为何不等追诉期过了在说他不敢提告呢???等到不能告了在说他不敢告 才表示你说的有可信度不是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9:00他提告了吗?没有嘛~ (咦,好像在哪看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9:00那表示没有根据啊 因为还没有提告有很多可能的原因啊
饭店也未经法院宣判违法 有人还不是说饭店违法 X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0:00法院还没判决就可以宣布违法耶...
别人要等追溯期过才能说 妳可以未审先判 X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0:00这是律师...考选部是不是该检讨考照制度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0:00你不知道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是现行犯,你也可以逮人的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1:00你的所谓证据只能说明他至今还没告 但你不知道原因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1:00喂,现行犯逮捕的要件可不是你觉得构成就构成耶
打不赢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2:00Osiris, 快跟阎王出来看月神夜.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2:00对啊 你也承认你不知道原因 那等于你也承认你没有证据证明他不敢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3:00这不是证据啊,他还没告,这只是事实陈述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3:00他看了那些东西觉得饭店违法只是没判决所以可以提前讲,猛
没提告是事实是吧?事实不能当作证据?这么幽默?XD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4:00这个你所谓的证据不能证明你所谓的他不敢告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4:00不好意思喔,这里一堆人都觉得没违法喔,再说罪疑惟轻原则?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5:00这里多少人觉得有没有违法无所谓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5:00是啊,大律师说了算,说完之后法官也会乖乖接着这样判嘛
有时间抗议有时间上节目 没时间提告?XDDD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6:00大律师不是说了算 是相对有根据 有说服力
违法就快点提告,里面又不是没有律师,告赢学运就有经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6:00太赞了,上节目比维护人权还重要,佩服佩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7:00人家都不急,你在急什么呢
还是说像这个一样(#1JgkhnLf),要等法官讲?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7:00不用提告了*5 抗议呼唤我,节目访问我,律师很忙的. 嘻!哈!
急啊,维护人权很重要呢,还是你认为维护人权的位阶比上节目不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9:00看不出来这些人会再度破谁的门 因为张志军已经不在那里了
最急的是你吧,法院判决都没下来,你就在那说饭店违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0:00有证据就能说违法喔
对啊 人家都不急着让法院认证违法 妳急什么?XDDD有证据就能说违法...法院表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1:00没人那就成立了啊,律师没有公权力,怎么能定人罪呢但他们可以主张那是违法的事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1:00我说你马英九卖台就卖台说你违法就违法,哪要什么法院判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2:00没人说主张代表定罪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2:00都能说出违法只是法院还没判决这种话了,刑法大概也丢光了
认定违法却不马上提告..是认为有其他事情比人权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3:00那代表着主张的内容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3:00村讲:我统鸡你要啥马证据,别跟我耍表,凯焖!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4:00吃饭睡觉是生理需求耶 你没有吗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4:00啊,话说现在见陈菊有看到赖大律师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4:00法律宪法与抗议活动牴触者无效?
是啊 诉讼时 那根定罪还差得远了咧 XDDDD我问妳哪个重要啊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5:00诉讼前本来就需要准备和时间啊你是问我呢,还是问赖?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6:00这你只能问他囉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7:00f大交给你了,先行告退...台湾律师素质真的颇糟糕
我的说法根据事实而来 只是有人不敢面对说不是替她说话 却处处站在他那边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7:00你的所谓事实没法证明他不敢告啊 上面就说过了不是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8:00因为你的说法漏洞百出 我当然没办法站在你这边 真是抱歉
要证明敢提告就是赶快提告啊 XD我也不希望妳站这边 会被别人笑.....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9:00要证明不敢告就要有证据啊 你又没有
你们也太客气了吧...这种天才不好好电一下...我又笑翻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9:00这种律师我不敢请来帮我辩护,给付瑕疵之可能....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50:00不是说没有马上断讯就是...那没有提告不就是...?
就拿个被打爆不知道几次的东西换人一直上就以为有用了XD
讲不赢就讲律师公会有法学素养...笑死我的毛...加油好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52:00"回答我 赖律师有没有提告之具体动作?" "所以没有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54:00真以为律师地位就有公信力(摊手) 每年多快1千个有公信力的人
接不到case的小律师也不是没有 把律师捧上天实在....
每次法院对决出输赢就有最少一个的法学素养败阵了啦XDD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55:00每年多快1千个有公信力的人 <-好中肯!!!!
作者:
dryob (dryob)
2014-06-27 12:02:00旅馆法?您在说旅馆业管理规则吗? 原来现在行政命令>民法了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6-27 13:13:00民法中有谈到契约的部份吧?当你在旅客登记表上签名时就是你同意饭店的游戏规则了,其中就有和你解约的条例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06-27 15:50:00果然学法的最爱玩法了~ 法条怎么解释我说了算 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