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北律师公会针对破门事件声明稿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2:28:05
打脸的来了
→ Odaman:我以我的记忆来说,登记制我记得好几年前就被删除法条了 06/26 22:07
→ Odaman:原因就是因为居住正义无敌
发展观光条例
第 66 条
风景特定区之评鉴、规划建设作业、经营管理、经费及奖励等事项之管理
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观光旅馆业、旅馆业之设立、发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管理、受雇人员
管理及奖励等事项之管理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旅行业之设立、发照、经营管理、受雇人员管理、奖励及经理人训练等事
项之管理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观光游乐业之设立、发照、经营管理及检查等事项之管理规则,由中央主
管机关定之。
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之训练、执业证核发及管理等事项之管理规则,由中
央主管机关定之。
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发展观光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1 条 观光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为必要之处理或报请当地警
察机关处理: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携带军械、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者。
三、施用烟毒或其他麻醉药品者。
四、有自杀企图之迹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赌或为其他妨害公众安宁、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行为,不听劝
止者。
六、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2:30:00
就说了他的记忆完全不可靠阿XDDDDD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6-26 22:32:00
奇怪了不也是位大律师的?? 法条怎么都引用错误...这样怎么打官司?? 难怪会被说法院都KMT开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6-26 22:34:00
居住正义无敌到底是啥? 房间租出去在里面杀人也不能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26 22:35:00
奇怪 居住正义不是要求人人住得起信义区吗? 什么时候又管到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35:00
又不是正妹,拿个四字兜起来就以为无敌惹,爆笑XD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6-26 22:35:00
我觉得这规则应该可以合宪 但问题是今天配套不足 跟警察执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6-26 22:35:00
可以管...但是要在开门前确定里面杀人了才可以...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6-26 22:37:00
如果里面是在玩强奸游戏喊救命的时候被破门......嘿嘿嘿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25:00
稍微懂法的人 看到你们这样会很难过吧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4-06-26 23:54:00
超难过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3:57:00
你老什么时候要解释五个没有登记的出现在客房区?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6-27 02:13:00
稍微懂法?怎样稍微?XD
作者: moonriseatdu (蓝小海)   2014-06-27 02:18:00
我想看字面解释,不用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意思是什么对于ATV自己与生俱来的优越感我才是真的看不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