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北律师公会针对破门事件声明稿

楼主: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6-26 22:20:34
→ Odaman:我以我的记忆来说,登记制我记得好几年前就被删除法条了 06/26 22:07
→ Odaman:原因就是因为居住正义无敌 06/26 22:07
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发展观光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16 条
观光旅馆业应备置旅客资料活页登记表,将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记,并送该管警察所或分
驻 (派出) 所,送达时间,依当地警察局、分局之规定。
前项旅客登记资料,其保存期间为半年。
第 21 条
观光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为必要之处理或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处理:
六、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 反面解释 :可以要求住宿登记
作者: ciccio (三叶虫要)   2014-06-26 22:23:00
大律师表示 行政命令牴触宪法无效啦~~ 我居住权无双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2:23:00
想必有人记错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6 22:24:00
宪法是原则.原则必有例外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4-06-26 22:25:00
所以才要声请释宪阿X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6 22:25:00
而且修改前后我都有住过旅馆,反而修改前旅馆不太要求修改后反而旅馆都很紧张要求一定要出示证件跟"人数"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6-26 22:26:00
吕大绿师已经无限上纲到宪法了
作者: leowesley (良)   2014-06-26 22:27:00
绿师乱政殷鉴不远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6 22:27:00
每次见到这种无线上网的行为都让我想起law & order有一集某个恋童鸡奸犯找律师辩护的第一句话是"依据美国宪法.我的当事人有权表达自己的爱情"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28:00
就算那些正义键盘大法官真是大法官本人,也还得要开完大法官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6 22:28:00
这倒是真实事件,结果该犯人最后还是被判一百多年的刑期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6-26 22:29:00
会议,表决完写出一篇解释文,公布出来才算数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26 22:32:00
这个规则是有经过法律授权的 不爽就去释宪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26 22:32:00
诺富特违宪啦 我们不排除请大法官释宪 吱吱吱~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6-26 22:33:00
律师工会这立场不奇怪 台湾不少律师为立场而践踏专业很奇怪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4-06-26 22:53:00
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通说实务(释字457号)采“间接适用说”亦即依民法72条的公序良俗来判断。但本案其实不用扯到这么多。法律适用是先具体而后抽象,完全找不到规范依据才用概括条款。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30:00
21条状况是旅客已经出示身分过了 然后入住隔天再以出示证件者不在房内为由破门而入再者,不管以任何理由 除非有符合刑诉搜索逮捕等要件否则不管是谁都不能强行进入 甚至妨害自由你们要知道多少前辈在司法改革进20年来的努力在这一年内被毁败坏尽 你们不觉得悲哀吗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来)   2014-06-26 23:37:00
悲哀啊,改革改了二十年结果只会发动键盘法院公审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6-26 23:38:00
如果我投宿在那里却有不明身分人士侵入饭店客房并且毫不理会任何联络 饭店却没有相应手段我才会觉得身为这饭店的房客还真是悲哀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42:00
所谓不明人士是什么? 如果是现行犯 或通缉犯当然可逮捕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6-26 23:43:00
既然不是通缉犯就出来给大家看看咩 躲在里面干嘛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46:00
算了 换个角度想 看到你们这样会有莫名的优越感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3:47:00
(笑)原来所谓的司法改革叫做可以自己解释法律阿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6-26 23:47:00
精神上的自我安慰吗 XDDDD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3:48:00
原来所谓的司法改革叫做"我可以检查你的身分证,你无权要我登记"ATV可不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318学运 那群人就可以无视幸福里的居住正义要不要解释一下那五个没有登记就在客房区出入是合乎法律?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50:00
你们真的应该念一点法律就算不用考试生活也用的到 真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6-26 23:51:00
怎么问到五个没登记的就说"算了",司法改革呢请解释五个没登记的出现在客房区是不是又来个"柜台没有发现 所以无权赶走没有登记的"?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56:00
好啦不要那么认真,我刚说优越感什么的言重了我道歉难道蛆蛆们都不用上班吗 快去睡觉吧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6-27 01:04:00
楼上不用上班吗? 还是住海边的??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6-27 02:12:00
某人需要崩成这样吗?XD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6-27 04:57:00
律师公会这样做不意外啊,大肠花期间那些法学教授怎么秀下限的?是不该一次打翻一船人啦,但被那些教授教出来的学生里头会有这种份子根本正常啊至于司法改革喔,改到某些沉迷社运的朋友喊著说法律没存在的必要时,这种改革结果,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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