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694485227266533
我人在休士顿,不方便收台湾的讯息。不过听说,因为台大法律学院的教师是与台大签订
服务契约的约聘雇人员,服务契约中有规定学校会提供研究室供老师做研究之用,所以不
应将研究室另挪为他用。不料有老师违背了这个契约,让同学进入研究室内使用了研究室
,于是学校请警方径行破门而入,并将老师与学生赶出了研究室。
这个老师实在是不应该,教法律的竟然还违背契约的规约,应该打屁股。而台大的作为可
以说是很有guts,为了维护台大的校训(等同于宪章)与服务契约,采取了合法正当的手
段,诚值得赞许
神比喻?神逻辑?
坦白说学生不能使用研究室吗
这合法性毫无疑问吧
但如果某学生脑袋空空想为非作歹
呆大没权利管人?
难道高级嘴砲就没胡乱比喻之虞?XD
也罢...雅俗共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