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明年超量携药、隐形眼镜返台最重判十年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4-06-12 16:05:58
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详细来检视“药事法”与“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
药事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第22条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
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
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自用药品之限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公告之。
第77条
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对于涉嫌之伪药、劣药、禁药或不良医
疗器材,就伪药、禁药部分,应先行就地封存,并抽取样品予以检验后,
再行处理;就劣药、不良医疗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并抽取样品予
以检验后,再行处理。其对卫生有重大危害者,应于报请中央卫生主管机
关核准后,没入销毁之。
前项规定于未经核准而制造、输入之医疗器材,准用之。
第82条
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
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
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十万元
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前文里面上紫色的部分就是这次新闻的重点
简单的说,有许可输入的就是合法的要药,没有许可/超出许可量的就是禁药
合法进口、个人携带许可量以下的都合法
超出许可量的禁药都视同禁药,要没入与处罚
本次修改的是输入量的限制
修改成果为何?
参考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属
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专区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分成“携带回国”与邮寄/快递回国
流程图如下
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52314420896234.pdf
随身携带与邮寄/快递回国的量不同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 请看详细细目表
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50616344091009.pdf
一切依法行政
反正就是带许可量以下的药物回国就不会被处罚了
不管事随身携带或者邮寄快递都不能超过许可量
要超出许可量,就是处罚,最重可罚10年
强调一点
药事法本身没有修改,药事法本来就规定由行政机关去订定携带许可量
^^^^^^ ^^^^^^^^^^^^^^^^^^^^^^^^^^
法律 行政命令
修改的是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本来就是主管机关的权限了
但是为什么我会说有图利厂商的嫌疑?
就是因为他修改之后的许可量太少了
法律没有变(与立法院无关),变的是行政命令(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6-12 16:15:00
服贸那边喊著443层级法律保留的法界人士有没声音?无害药品带超量就可罚到10年徒刑...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06-12 16:20:00
强奸犯 强盗犯 贪污犯:你看看你
作者: cwiR (Ricky)   2014-06-12 17:03:00
鬼岛不是叫假的,像这种事情就没人出来主持公平正义了曲曲太懒、资资太忙、霉体没兴趣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12 17:05:00
媒体没兴趣还是___________呢^_^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12 17:07:00
所以许可量要多少才不叫太少?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6-12 17:45:00
“药物”显然与“药品”是两回事。这新闻提到隐形眼镜,应该是搞错了吧?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6-12 17:55:00
没有错 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材 属药事法规范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12 18:00:00
第 4 条 本法所称药物,系指药品及医疗器材。念法的人 要记得全条文都看清楚再跳啊 (摊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12 18:04:00
隐形眼镜一直算是医疗器材不是吗....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6-12 19:29:00
隐形眼镜是属于医疗器材无误...适用药事法 (拿出小白?)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6-12 19:29:00
版主大人啊!!那你有看清楚再跳吗?22条写的是“药品”还是“药物”啊?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6-12 19:31:00
药事法§22 ? 是指禁药吧?隐形眼镜顶多适用§23 吧?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6-12 19:31:00
22条写的禁药是指“药品”还是“药物”?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6-12 19:33:00
§22 指的是药品啊...药物是包含药品跟医疗器材的总称??§4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吗?? 上面也提到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6-12 19:49:00
那带超量的隐形眼镜返台,如何被重判十年?这样提示应该蛮清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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