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直接说 立意良好 但过于脑残
今天 我可以很肯定的说 万金油 或龙角散的 绝大部分在该国 都可以合法上市
那为啥要限量?还是因为碍到进口商 或国内一些超高级极低成本的维他命的利益?
以口服维生素来说
你说不能带超过1200颗
超过就算禁药 那为啥1200颗内不是禁药 超过就变禁药?
1200颗不会有毒 刚好1201颗变有毒?
以我来说 我每次出国 我都会买一年份的维他命 1盒400颗 1天要3颗
一年份大概就1107 颗 有多 但也只有多一个月的存量
更不用说 我老爸也在吃 我要怎帮他买?
不是每个人年年可以出国
这政策 为啥我觉得政府脑残的原因是:
应该是禁止人民贩卖
怎会变成禁止人民持有呢?
你应该是强化贩卖的罚则 而不是去处罚持有的民众
想这办法的人 还很天真的认为 我订处罚上限就好
问题是 假设你真的被查到了 检察官还要去举证 有贩卖事实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 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