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当然是属于要死刑一派的 但是剖开这个问题
死刑最大就属于吓阻作用而已
以前掳人撕票是唯一死刑 但是还是有人会铤而走险犯案
为啥 因为不要命的人 他根本什么都不怕
还有那些优质的"法官" 死刑定谳根本100件可能才有一件
有多少是原本该判死刑 最后关个几年 然后又出来杀人的
台湾犯罪率根本之一就是法官判案与法律(犯罪构成要素)
你说今天乱丢垃圾 罚一百跟关一个月或是关一年 哪个会影响人做事情
我觉得目前台湾 很适合伊斯兰律法
偷窃者 砍手 奸淫外遇者 乱石打死 以眼还眼等
还有很多人穿越马路 被车撞到 台湾多属于"应注意 未注意"
这根本狗屁法律 上次看报导 德国你看到人 直接过去 法律判你赢
因为他根本就没遵守法律 为了他然后自己可能因闪躲而发生事情
所以台湾法律 真的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