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些言论我认为ok
有些则否
他说要增订刑法第271之1条:xxxxxxxxxxxxxxxxxxxx
对不起
我想问你还是立委吗?
要订的话
是叫
第271条之1
可以吗?
作者:
edcs ( )
2014-05-22 15:15:00键盘立委出来说话了。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5-22 15:16:00民法第 1089之1 条 这很多啊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2 15:17:00
反被吐槽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22 15:17:00知道在说哪一条就好啦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5-22 15:17:003他是立委你不是 所以怎么叫都是他的职权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5-22 15:17:00第xxx条之X,和第XXX-I、II条 都有的,小六法多翻点吧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5-22 15:18:00第1079之1条 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
你举的是第1079条之1 不是你说的看清楚蔡正元打的跟我打的差别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5-22 15:21:00条项款目 高中就学过了吧。。。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4-05-22 15:22:00感觉跟媒体一样 拼命的放大XD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2 15:22:00
发文数不够好像没有资格
我只是个法律人 看到我们的立委连条号都可以说错 感到黑特而已
法律人眉角很多 之前上宪法老师说一定要讲大法官解释不可以讲释字 到现在还不知道为什么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5-22 15:26:00让我想起了跟版主纠缠很久的某吱吱...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5-22 15:26:00说真的 他脑羞下都可以提法律名称法来为自己辩解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22 15:27:00不是应该大法官会议解释吗 因为不是一位大法官XD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4-05-22 15:28:00那选立院猪公时 记得加各条件 要法学院毕业好了 good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5-22 15:30:00那法律或其称呼 是立委决定还是法律人
作者: jay7684123 (299) 2014-05-22 15:30:00
版主,你说的赞。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5-22 15:34:00你是法律人是你家的事情 台湾的立法委员法律常是低下这种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5-22 15:36:00教做COMMOM SENSE好不好 你什么时后产生立法委员就很懂法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5-22 15:37:00的错觉了 通常台湾的立法委员就是倒毁台湾法律的最家范例common sense 气到打错XD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5-22 15:37:00台湾猪公法律素养有多低下不是新闻 拿这种文字排列顺序等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5-22 15:38:00级的小事开刀....该说大可不必吗?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5-22 15:38:00基本上立法委员丢脸违法的事情多了 拿寄时气丢人的啦 拿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5-22 15:39:00机车大锁锁议场的啦 民进党霸战主席台的啦 奇怪了这些比说错条文在我看来还要严重的事情反到你好相都没有看到对吧
不是大法官解释,正确名称是“司法院释字第xxx号”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5-22 16:21:00要这样斤斤计较的话 其实应该要说全名 “中华民国刑法”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5-22 16:25:00我觉得你说错了 100-1条跟100条-1是两件事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5-22 16:29:00中央法规标准法第8是说条项款目 蔡是说多一条 你是说款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5-22 16:34:00比如说民法483条有两项规定报酬483-1条规定雇用人预防责任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5-22 16:36:00上面打错 你说271-1是项 蔡是说271-1条吧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5-22 16:44:00
楼上搞错了吧....
正确的是 第271"条之1"没有之一条 只有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