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的精英看一看其实写的还不错,姑且引用第一个要点吧
一,不要“讨论”那些无法讨论的。
如果有人说,该院长很节俭,或该院长很奢侈,不管你怎么评价,
这种讨论就是混蛋,因为当事人无法证明或反驳这些说法;
他更没有义务贡献隐私来为自己辩护;这完全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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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可以公开讨论的题材。
知道为什么笔者总是海放各位了吧。基本素养阿。
况且笔者之前提供证据,大家居然看不懂。
这时候我只能再替上面补充一句:
"他更更没有义务把看不懂的人教懂"
就像美国提供一份文件证明马总统清白,可是有人英文看不懂,
难道你还真的气起来翻译给他看喔,万一他连中文都看不懂,
你不气死?
这就是笔者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说:“先开户吧”。
同样的英文文件看不懂,就去学英文,谁有义务
要让你懂?
再比方 F-IML的证交税,于收购完成后缴交,笔者又有什么
义务要教这些不懂的人法规?当然是自己去找。
在比方之前证交所公开资料,呛声的人说,这东西很好找阿,
好,笔者就故意不给他连结,结果咧?真的找不到,
找不到还差点气死了。
最后笔者轻轻松松把连结给他,不就找到了?不给点难处,
还以为阿猫阿狗都能找到喔。
然后更好笑的是,上面的资料说是没完整,没有季度的,
结果笔者马上又找一个季度资料打他们的脸。
笔者在网络向来都是笑尽英雄的,LEVEL差那么多,还跟你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