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
这一篇其实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
移民法101(a)(20) 条,绿卡这种身份必须连续,一经改变就消灭。马英九持用“非移民
”签证入境美国的瞬间,他的身份就变成了“非移民”,他原有的绿卡身份也随即消灭。
以后想要永久居留美国,必须重新申请绿卡,而不是回复其原有绿卡身份,因为绿卡身份
是不能中断的。
移民法101(a)(20)条的定义,绿卡身份是代表一种“移民”,与“非移民”是完全互斥的
。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移民”与“非移民”两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