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立法院
议事效率低落
问政品质恶劣
法案审理粗糙
密室协商分赃
这些都不是新闻阿~~
说到底
就是因为立委们仗自己很难被人动
所以摆烂也没差
我们立委本来三年一任
后来在林义雄的倡导下改成四年一任
只是让立委过更爽
单一选区结构下
很多人就是躺着选 颜色对就连任保证
不像民选行政首长有任期限制
民代可以无连任限制~
在内阁制国家 内阁总理有权随时解散国会
国会议员任期常常不固定
只要解散就是改选
像总统制国家如美国
众议员任期只有两年
所以他们必须比较短时间要面对选民考验
(虽然美国一堆选区也是躺着选就是)
(Charlie Wilson曾说~ 我选区只要"拥枪 低税" 就会当选)
立法院最大毒瘤
就是立委当最久
从1975年干到现在那位
另外 像在美国
很多选举公投常常是一起举行
所以选民有时会一次拿到很多种不同选票
但我们好像规定立委罢免选举不能跟选举合并进行
这点其实蛮奇怪... 我觉得没必要
选举罢免当然可以同时进行
然后罢免可以跟补选一起
当初美国加州州长罢免案就是这样
先问 是否支持罢免
再问 如果罢免现任 希望谁当州长
阿诺就是这样当上加州州长~~
像我现在也觉得罢免丁守中挺不错
最近不知道在干嘛...
换个什么黄平洋好像都比他好
我们太少罢免人
所以选民不太熟悉这个宪法给我们政权行使方式
(选罢创复 我们比较熟只有选举)
至于不分区立委罢免 目前也缺乏法源根据
应该要订立相关法律
因为不分区来源是全国政党得票
所以选区应视为全国性
喔金平绝对是我罢免首选
另外关于立法院及立委相关法律规定
因为立委是直接利害关系人
由他们立法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
应该要有其他组织立法
以前的话 其他可以找监察院或国民大会
现在嘛
恩...
公投不知道可不可行?
直接由行政院或总统府那边推草案
交由民众直接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