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搞错阿
言论自由固然存在 但是所谓的商业声誉也是存在的
今天打一个比方 如果你是一家贸易公司主管
而你家的业务(外交官)在你不知道的地方 直接匿名公然诋毁企业声誉
那 你是会直接火了他 同时追加"名誉损害赔偿"的罚金攻击
还是以一句 "他有诋毁公司声誉的言论自由" 放给他继续四处嘴砲??
这种严重的事情 光是只有被停职/革职 没有追加诉讼就已经是非常客气了
诸位蓝到没理性我是不反对啦 反正旧当作笑话看 顺便练习思考也是个乐趣
不过这种已经是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 拜托请不要讲的这么大声拿出来让人笑=_=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29:00外交官是业务,那研究员是…RD??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0:00要是火掉研究员还追加名誉损害赔偿会怎样……?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1:00怎么…业务可以火,顾门口不能火?
基本上 你在讨论这个之前必须厘清 反政府 和 诋毁国家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2:00yeah yeah yeah
之间的差异 很不幸的是 反政府虽然令人超火大 但却是完全的言论自由 Y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3:00喔…?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4:00说真的啦,你发这篇是不是“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真的很可疑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5:00yeah yeah yeah~ 又“很难说”了啊?
这篇让我觉得 这么基本的法学项目也可以自X.....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6:00造谣算是什么角色
而批评独裁是个很清楚的指控 且目前趋近一模糊的事实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7:00趋近一模糊的事实是什么?
批评独裁? 最近有个大肠花 常常骂政府 独裁警察国家
不过 不管怎样 业务无论如何都不可以诋毁自己的公司
作者: pradakiss (转变的契机) 2014-05-13 02:38:00
所以这是你个人指控?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38:00造谣算是什么角色啊?
但 不管是研发或是顾问 都理所当然的可以批评公司施政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39:00推言论自由保障反政府行为 但禁止诋毁国家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5-13 02:39:00
国子监监生是公职也就罢了,还直属太和殿耶(笑翻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0:00造谣的顾问能不能被火掉?
这是主管自身的境界问题 境界不够的 火了他也确实是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40:00业务员即使在匿名之没人知道该人是业务员的状况下 也绝对
作者: pradakiss (转变的契机) 2014-05-13 02:40:00
他私下匿名批评有要无限放大?
业务部门在你的逻辑中不被当人看....真是赤裸的歧视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1:00你也知道“这是主管境界问题啊”那你主张那业务什么的怎么又变成“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哪一个基本的法学项目说业务不可批评公司?
作者: pradakiss (转变的契机) 2014-05-13 02:42:00
业务不能私下发泄对公司不满?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2:00是哪条法?什么法学原则?哪个商法条款?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42:00不知道业务员说梦话诋毁公司是不是该依基本法学火掉~
作者: pradakiss (转变的契机) 2014-05-13 02:43:00
还是你单纯不爽他,放的有点太大了?
我已经讲了"妨碍名誉" 妨碍名誉 基本上任何人都不行但这其中又尤其是业务又更不行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3:00jirs.judicial.gov.tw/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能不能查判例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4:00来个尤其是业务更不行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44:00死亡之握绝对不是"妨碍名誉" 是合法监督~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5:00既然是非常非常基本的法条,我想市售小六法里应该就会有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45:00话说某小花是否诋毁公司妨碍名誉? 阿不是业务员不算?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4-05-13 02:46:00大概是台湾国的法律吧?
也许没有,搞不好是尚未出版的台湾"人民"法典XDDDD
作者: pradakiss (转变的契机) 2014-05-13 02:46:00
所以这业务当下被火,但他毕竟老业务,急缺找他也不行?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13 02:47:00所已是惩罚过吗?? 不用在那边振振有词啦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7:00“非常非常基本法学项目 拜托不要讲这么大声拿出来让人笑”
原来是台湾国法律...失敬失敬....请继续...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13 02:48:00学乱的时候你怎么不出来发一篇一样的文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8:00台民法典:妨害名誉:所有动物一律不行,但是业务尤其更不行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49:00yeah yeah 你说是“法学项目”请问这是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49:00“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小六法没有? 不知那个大师的大著里找得到~
这基本上就是损害公司名誉的基本案件 如果连这都要问
某人:“拜托不要讲这么大声拿出来让人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50:00话说某小花是否诋毁公司妨碍名誉?
好啦~~台湾国基本法学项目我没见过 哪位大师说明一下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51:00损害公司名誉,任何人都不行,但业务尤其更不行?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2:52:00宋楚鱼诋毁国家,要不要被告损害公司名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52:00某小花没有被停职/革职 是因为不符合“损害公司名誉”?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53:00真‧动物农庄,想要让某些动物比别的动物更平等时啥理由都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53:00死亡之握啦 bumbler啦 这些一定都不符合损害名誉啊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56:00说好的业务尤其不行呢?怎么变成工程师了?是研发的吗?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2:56:00有没有同样损害公司名誉,郭冠英就该被枪毙的八卦???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13 02:56:00反正就是讲了巴羔子 被逞罚停任三年 现在又被台湾国人以爱中华民国言论拿出来包裹再出发真是好棒棒阿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57:00你说的那种嘴砲不成公司不理的人就这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57:00“不实谣言”“没有查证”犯贱钦是散布了什么不实谣言啦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2:57:00人家郭董是说大学生....你提个高职生来比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2:58:00还是说死亡之握是经过重重查证的精确事实?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2:58:00自己跳自己的针是吧,业务尤其不行的在哪里?
我还在想 原PO你的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到底在哪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13 02:58:00你就继续包裹阿 特意放大爱中华民国阿 中华民国只有你要用到的时候才拿来用 平常就当垃圾丢掉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2:59:00就算高职生,加上年终有没有22K???你要不要算看看??
这则是职业伦理 业务的工作本来是推广公司名声/产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00:00区分专业顾问与业务员的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在哪里?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01:00你的法学依据是…“这像话吗”这样?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01:00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这像话吗”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1:00政党本来就该忠于国家,搞台独背叛国家,该灭党吧??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02:00唉…我想这种“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学项目”在台湾人民法院有效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2:00赞成的话,请到花果山宣扬台独该被枪毙论.....
不好意思喔 我并不属于极端的反中华民国派喔 别脑补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3:00你就使用业务更不该怎样怎样啊,就区分职业别啊,辉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03:00中央研究院研究员本来就应该要为国家做研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04:00结果还反过来造反 占据国会 这像话吗??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4:00不是极端,也是普通,那就是叛国,了了吗??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13 03:04:00这里也没人再说郭冠因没违法阿 你脑补什么
原PO 你到底什么时候要解释 基本的法学项目阿??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5:00损害国家名誉都该撤职,叛国,该被枪毙吧??基本的法学项目没告诉你不能叛国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06:00犯贱钦的言论违了什么法? 还不就因为某些人看不爽其言论要求政府找其他小辫子火他
因为 业务的本质是形象宣传 研发的本质是企业升级身为业务直接诋毁公司名誉就是违反本职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7:00基本的法学项目告诉你不能叛国,冥进洞叛国的行为,你不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8:00去大声的驳斥吗??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09:00政党的本质就是忠于国家,搞台独就叛国,违反本职,冥进洞这人渣垃圾党,你反不反???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09:00你讲这几句话的法学依据是什么?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10:00法学依据是“这像话吗”这种就不用再说了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10:00看来又有人没上过班....业务对公司的指责,通常才是切中市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11:00场竞争力的要点,而为公司改进生产力的核心.....XD
"政党的本质就是忠于国家" 屁啦 政党的本职是忠于人民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12:00法学依据要像你这么容易生出来,难怪某板个个键盘大法官
但是 郭的状况不是对内指责公司 而是直接名誉诋毁喔~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12:00忠诚的反尌党这种基本的法学项目,你都不懂哦???XDDDDDD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13:00那研发公开指责公司,不算直接名誉诋毁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14:00话说 犯贱钦的言论被指控的罪名是“辱台”也就是犯某既没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14:00要说念好书不如你开一下书单介绍我们你读的是哪一本法学绪论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14:00你的基本法学项目,教你这样看问题的吗??
我没读书没做好功课 请原PO教我一下基本法学项目好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15:00身为中华民国政府的业务 犯某根本就没有诋毁中华民国政府!
不算 因为你无知到连什么是不实诋毁 什么是指控都不懂要跳针我是不反对啦 但是麻烦请排整齐 我先去洗个澡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5-13 03:16:00否则开口叫人去念书的这种…实在看多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13 03:16:00出现了! 大绝“跳针”
到底原PO你读的是哪一国的基本法学项目 说出来让大家佩服一下如何??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21:00一个人必须忠于国家,再来才是忠于政党....呵呵....JeremyJoung:"政党的本质就是忠于国家" 屁啦....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13 03:22:00说好的,重要的法学项目咧....那本法学绪论啊,好想吱道XD
Kere****oung:业务无论如何都不可以诋毁自己的公司
Ker****oung:研发或是顾问 都理所当然的可以批评公司
Ker****oung:这其中又【【尤其】】是业务又更不行
在我编辑之前 麻烦各位回头看下自己牛头马嘴的笑话(叹
拜托原PO别删文 这么好笑的打脸文 在政黑很难得一见
问题就是靠关系阿 这也没啥好意外的 莫非原po很意外?
作者:
yevvi (yevvi)
2014-05-13 06:39:00超越本薪即全薪的天才。本日最好笑....XDD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5-13 07:38:00顾问应该不是用街头运动的方式跟老板"建议"吧XDDD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5-13 07:39:00这根本就是联合敌对公司搞自己公司一样